力拓案 上海高級法院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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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7日報導】(中央社台北17日電)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今天終審裁定,駁回力拓案3名被告王勇、葛民強、劉才魁的上訴,維持原判。

新華社報導,3月29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侵犯商業秘密罪,數罪並罰判處力拓案被告人胡士泰有期徒刑10年,並處沒收財產和罰金人民幣100萬元;王勇有期徒刑14年,並處沒收財產和罰金人民幣520萬元;葛民強有期徒刑8年,並處沒收財產和罰金人民幣80萬元;劉才魁有期徒刑7年,並處沒收財產和罰金人民幣70萬元;違法所得均予以追繳。

王勇、葛民強、劉才魁3名被告人對判決結果不服,提出上訴,胡士泰對判決結果沒有提出意見。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後認為,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009年7月5日,中國政府指控力拓集團駐上海辦事處的首席代表胡士泰及經理劉才魁,員工王勇、葛民強四人因涉嫌在進出口鐵礦石貿易談判期間,通過拉攏、收買中國內部人員為境外刺探和竊取中國國家機密,胡士泰等4人遭中國國家安全機關逮捕。

力拓案發生後引起國際輿論譁然,外界推測認為,該事件是受2009年6月5日力拓集團撤銷了與中國鋁業在2月12日達成的戰略合作交易協議這一事件的影響,中國政府藉機施壓力拓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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