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月28日訊】(大紀元記者易凡新西蘭奧克蘭編譯報導)對於國會議員用納稅人的錢在競選籌備階段做廣告的問題,日前司法部長Simon Power決定改進規則以堵上這個漏洞。
Power先生對選舉財務法所提出的改革包括了對議會服務規則的改進。當前的議會服務規則允許議員用納稅人的錢支付除具體競選材料之外的所有費用。Power說:議會主席被要求收緊規則而使它們能符合選舉財務法,並且使納稅人的錢不再花費在冷嘲熱諷的競選宣傳材料上。
Power也表示,給選區議員的選舉辦公室做的招貼廣告也仍然應該被算在內,“但是只要你一將招貼廣告中的內容移到競選看板或戶外看板或者將廣告印在紙上,你就越線了。”
國家黨一直對廣告規則的漏洞耿耿於懷,特別是2005年工黨的競選看板由納稅人來買單,但卻依然符合選舉法中對“選舉廣告“所下的定義。2005年,工黨在競選看板由納稅人買單後,對於超出其支出上限所支付的償還款項超過了40萬元。
由於選舉財務法中對選舉廣告所下的新的和寬泛的定義在2008年給各政黨造成了困惑,因此Power 也打算將選舉法中對選舉廣告所下的定義作出修改。
司法部本周公佈的消息顯示,一個新的選舉廣告定義將會以1993年選舉法案 (Electoral Act 1993)為基礎,同時為適應現代化的需要而包括各種各樣的媒體和通訊方式。
目前最具爭議的變化是,政府決定不再限制競選者的開支。而在選舉財務法中,他們則需要作為“協力廠商”進行登記,且開支上限為12萬元。
2月17日在國會中,綠党的領導人之一Metiria Turei問Power是否允許一些人利用他們的財富在競選中操弄其非比尋常的影響力。Power回答,要求那些支出超過12萬元的人進行公開登記就足以確保了透明度。
Power最後表示,他仍然願意考慮選舉委員會可能提出的任何改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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