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月26日訊】在東莞樟木頭打工的小周遭一名「市政人員」毆打和羞辱,上衣被剪開到肩膀,褲子被剪開到大腿,光著腳,頭部包著紗布,小周落魄地坐在樟木頭派出所。
據東莞時間網訊報導,25日是小周到樟木頭華星人才市場上班的第三天,一大早,他就上街張貼招工廣告,沒曾想貼錯位置貼在了公交站牌上,被一個市政巡邏人員發現後,以亂貼廣告為名將他拉到了一個垃圾場進行毆打。報警後,雙方被帶到樟木頭派出所進行調查。
據悉,行兇者姓張,是東莞市美升達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的員工。公司承包了樟木頭公共事業服務中心的清掃、保潔、運輸三方面工作,其中就包括了清除小廣告。目前樟木頭公共事業服務中心與樟木頭勞動分局已經介入調查。
小周今年18歲,年後開始到樟木頭華星人才市場上班,昨天是他工作的第三天,「我們安排他幫廠方發佈廣告,我們的廣告一般都貼在宣傳欄,之前我也跟他說過要貼在什麼地方。」公司邱先生說。
昨日上午8點鐘,小周拿著袋子,來到石馬路邊張貼廣告,「我把站台看成是宣傳欄了。」小周說,他當時貼了七張廣告,把其中一張廣告貼在宣傳欄外面去了。第七張廣告剛貼上去,就有一個人騎著寫有「市政巡邏」的摩托車過來,「他說我亂貼廣告,叫我把袋子給他看一看,看完後,他就叫我坐上摩托車。」
據小周回憶,他被拉到樟木頭人民醫院旁的一個垃圾場,小周說,他當時袋子裡有12張廣告,對方說要以每張55元的價格罰款,「我是一個打工的怎麼會帶那麼多錢出來呢,於是他就叫我向老闆打電話送錢過來。」
「我打了四五分鐘電話,公司還是沒人聽,他就叫我看著辦。」小周說,那名張姓男子踢了他一腳,他一反抗,對方就用膝蓋踢向他的肚子,「他還抓著我的頭髮,把我的頭撞到牆上,又用膝蓋踢了我幾腳。」
小周說,被暴打一頓後,對方突然拿出一把剪刀,「他把我的衣服、皮帶全剪開,還要求我把鞋子脫了,把鞋子也剪破,之後還叫我把皮帶取下來,幾剪刀下來皮帶成了一截一截的,最後他給了一把掃把給我,讓我去掃地。」
坐在樟木頭派出所的小周,頭上包著止血紗布,後背跟雙膝上都塗了藥水。身上穿的衣服從下方一直開裂到肩膀處,牛仔褲也從下面一直裂到大腿處,雙腳只穿著一對襪子,後背以及大腿裸露,內褲隱約可見。
衣服被剪破後,小周又被要求打電話到公司送錢贖人,小周說,「電話一接通,我馬上就叫邱先生拿錢過來救我。」
邱先生打車來到現場,「當時我看到他已經昏迷在地上,就直接打電話報警。」不久,派出所的警察也過來了,邱先生說,現場的那個人穿著便服,一見警察來馬上騎上摩托車駕車離去,「一部分警察趕上去將他抓獲,另一部分警察把小周送到樟木頭人民醫院。」
邱先生說,「廣告貼錯地方完全可以通知我們公司的來交罰款,但不僅打人,還把別人的衣服全剪爛,現在這樣跟脫光有什麼區別呢,簡直就是侵犯了人權。」 據小周回憶,在他被毆打期間,周圍有許多人看到,「我看到有十多人經過,他們都往我這邊看,但沒有進來,望了兩眼就匆匆離去了。」
邱先生說,小周的治療費用,公司都先給他墊著,「我們會追究對方的責任,希望對方賠償小周醫療費、誤工費、衣服等費用。」
樟木頭公共事業服務中心的蔡主任表示,對於一般的亂張貼行為,正確的程序是由綜合執法部門進行處罰,罰款數額在50元到500元之間,而其他人不擁有處罰的權力,小周的亂張貼行為違反了《廣東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規定》,應該把他轉給東莞市綜合執法局樟木頭分局來處理。「東莞美升達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這名員工的行為究竟是勒索,還是亂收費,都需要公安部門去取證查明,但最起碼就是不當的行為。」
*律師說法 曝光他人身體就是侮辱人格*
民冠律師事務所的趙小兔律師表示,相關部門在收費上都有合法的程序,「自己部門沒有收費的權力而去收費,就是一種違法行為。」趙律師說,當事者可到市政府申請行政複議,要求對方非法繳納的錢財原額退還。
對於剪破別人衣服,把身體暴露在外的行為,趙小兔律師認為,如果屬實,就侵犯了小周的人格權和名譽權,他說,可要求對方賠禮道歉,如果在經濟上造成損失,也可通過相關主管部門要求他進行經濟方面的賠償。
這名行兇者不接受採訪,其所屬東莞美升達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的一名負責人官先生表示,根據瞭解,這名員工確實與人發生衝突,並剪破了對方的衣服,但並沒有要求對方交罰款。
官先生表示,員工出現這樣的行為,主要是素質低,缺乏常識,他們會根據他的態度來決定處罰方法,「如果他的認錯態度良好,我們會對他進行教育和適當的罰款,然後這個例子公佈出來作為案例,給員工做思想教育,倘若他認識不夠,我們會把他開除。」同時,官先生表示願與對方的法人代表邱先生對此事,進行溝通協調。 (//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