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彪:「打死挖個坑埋了!」

滕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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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0年12月28日訊】話說冬至剛過,北京城冷風刺骨。我琢磨,甚麼是比冬天還冷的東西呢?很快答案找上門來了。

2010年12月23日晚,我在西直門和飄香、許志永、張永攀聊天。飄香和我10月27日從丹東辦冷國權案回到北京就被秘密綁架,一直失蹤,直到12月20日才被釋放。綁架者當然是國保警察了。我讓她把被綁架被失蹤過程詳細寫出來。我們這個時代需要更多的見證文字。

之後與張永攀說,去看看范亞峰的媽媽,再去江天勇那裏。前一天與范亞峰博士聯繫過,他被嚴密軟禁、信息完全被隔絕,和他見面已經不可能。但他說他的媽媽晚上自己住,我就準備去看望一下。

由於以前常去,我很熟悉地址。我和永攀進了單元門,感覺後面有人跟上樓。見我們去三樓,一年輕保安問:去找誰?我們說,看朋友。他趕緊喊人上來。

我們敲門進了屋,見到亞峰媽媽,那保安也跟進來。一個便衣馬上也跟著闖進來。

那便衣(估計是國保)非常蠻橫傲慢,要看我們身份證。我大聲質問:你們甚麼人?怎麼沒經同意就私闖民宅?

那便衣說:「我是警察,我們要查身份證。」

「你是警察?拿出警官證。」

「我說是就是。你們幹甚麼的?」

「你管得著嗎?不拿警官證怎麼證明你是警察?」

此時形勢已經不妙。我低頭迅速發推,永攀給朋友打電話。此時大約八點半。

便衣國保電話叫人增援。後來知道,此時我方援兵已經進入一級戰備。

來了兩個警察。其中一個出示了警官證,我讓永攀把警號、名字(時立剛)報告給後方推友。

然後要查我們身份證。我說,根據身份證法第15條,你們現在不符合查身份證的法定條件。

他說,我們是依據人民警察法對你進行盤查。我說,盤查針對的是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我們來朋友家看朋友,你沒權力盤問。

爭執了一小會兒,那便衣國保繼續叫人,電話裡說:拿手銬採取強制措施。情況更加不妙,我又發一條推。後來知道,我方援兵已經上路。

我和亞峰媽媽交談,那國保跟老人家說,你先迴避。我火了:「你身份不明,隨便闖入別人家,又要主人迴避,違法不說,基本人情都沒了!」

「想明白點。少跟我講法律。這是甚麼地方?這是共產黨的地盤兒!」極其傲慢。

我不理他,繼續跟亞峰媽媽交談。期間又與此國保爭吵一兩次。此國保企圖對我動手,我心說:「素質,注意你的素質!」我警告他:「你連證件都沒出示,沒權力跟我說話,別碰我。」 他又莫名其妙來了句:「這是甚麼地方?這是中國!你們來了就別想走!」

大約十五分鐘後,大批警察來到。我正在衛生間,聽到永攀被警察強行扭下樓去,場面非常混亂。那便衣猛砸衛生間門,門上的薄木板被砸漏了。我說我要上廁所!他說:不許上!繼續砸門。我想尿也尿不出來了。他從被砸破的門洞伸手打開門閂,幾個警察強行將我扭到門外,國保搶走了我的眼鏡,我高度近視,啥也看不著嘍!後來和警察不到一米遠距離,連警號都看不清。

我高聲反抗,一群警察連推帶扭,連扯帶拽,將我弄下樓,推進警車裡。永攀的眼鏡、手機也都被搶了,在推搡中也被警察打了,手被抓了幾道傷痕。一警察來搶我手機,我奮力反抗,他搶奪未遂。

到了雙榆樹派出所。我說:「你們沒有權力把我們帶到派出所。警察法第九條你們也不是不清楚。」

「你說說看?」

「以下四種情況,警察可以把公民帶到公安局盤問:1、被指控有犯罪行為的;2、有現場作案嫌疑的;3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4攜帶的物品可能是贓物的。如果你們說查身份證呢,也要符合四種情況之一:1、有違法犯罪嫌疑;2、現場管制;3、發生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突發事件;4、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這個法律你要說是全國人大或常委會制定那個法律的哪一條款。」這些東西我熟。

「你就屬於那身份不明的。」

「可是法律規定的是『有作案嫌疑並且身份不明的人』。我不屬於有作案嫌疑的人。」

由於越來越多的草泥馬活學活用這兩個法律條文與警察叫板較真兒,我從警察口中得知:他們對這兩個法律的立法者恨之入骨。

我和永攀被帶到派出所一層不同的房間。一幫警察又來搶我手機。又一場肢體衝突。我兜裡的全部東西全被掏出來。我抗議。七八個警察大聲辱罵我。有兩三個罵得最兇狠。京罵國罵黑話,一起都上了:「XXX!」「你媽X!」種種最難聽的罵人話從四處噴射而來。

我心想:這雙榆樹派出所是狼窩不成!但我身經百戰,境界高深,多年修煉下來,早已練就物我兩忘無敵大法。我可以做到怒目斥責但同時內心平靜。陳犯雲飛多次跟我說,跟他們別真生氣。氣傷肝,犯不上。我覺得這種精神值得眾犯學習。又想起在流沙河家的討論:「與流氓要不要講道理?」我的結論是:和流氓也要講道理。流氓不是天生的。流氓也未必永遠是流氓。道理不光講給流氓聽,也將給眾人聽。和流氓不講道理,也就和流氓區別不開了。

一警察喝令我坐下,我一腳把椅子踢開。眾警察一擁而上,扭胳膊、摁腦袋、掐脖子、推、抓、拽,非常粗暴地將我摁到。如果能調出當時攝像記錄,肯定是非常滑稽、難度係數極高的人體變形。(過了一天後,臀部、右腿仍隱隱作痛,應該是此一回合留下的戰果。)

把我弄到另一房間,我在走廊裡喊叫:我是教法律的,你們違不違法我很清楚。這樣說,主要是讓他們知道我是懂法律的大學老師,讓他們不要輕舉妄動,使我少遭皮肉之苦。這話也說給隔壁的永攀和盤問永攀的警察聽。

幾個警察把我擠到牆角,一人上來狠狠地拽我的領帶(因為上午講課,所以我繫了領帶),猛拽半天,終於拽斷了,扔在地上。毛衣被撕出一個口子。警察們再次指著我鼻子破口大罵。又揚言:「這是甚麼地方?就打你了,你能怎麼著?

一警察把我摁在椅子上。他們見不得空椅子。

感覺左手疼痛,一看,流了血。目見左手掌心有3cmx4cm血跡,正中有約1cm長表皮擦傷。小意思。

一警察(後來聽別人叫他徐平)問話,我不答,只說:你們無權訊問,打人罵人已經違法。我經過一系列喊叫和被運動,口乾舌燥,不想說話,就閉目養神。就聽他在一旁嘟囔:「你叫甚麼?有名字嗎?來幹甚麼的?」

過了一段時間進來一警察,提到了我們是因為去范亞峰家被抓來的。這徐平一聽,像打了雞血一般,騰地跳將起來,嘟囔變成了咆哮,問話變成了咒罵和控訴:「原來是這樣!這下子變成敵我矛盾了!XXX的,原來是看范亞峰!馬勒戈壁的!這下子不用講法律了!你他媽的也出不去了!你們這幫漢奸走狗!XXX!吃共產黨的,拿共產黨的,還不念共產黨的好!天天罵共產黨,你們是甚麼東西!」「范亞峰也是博士,現在怎麼著!」「范亞峰家就是不能去,這是規定!你還不知道嗎?」「我們警察素質就低了,警察就是拿執照的流氓,怎麼著?」「這是敵我矛盾,你懂嗎?對敵人甚麼樣對你甚麼樣!」

我很好奇:「對敵人甚麼樣?」

「就像對法輪功那樣!」

「對法輪功甚麼樣?」

「你慢慢體會吧!」

毛骨悚然。

甚麼都問不出來,他們氣急敗壞。徐平警察一邊問話一邊挑逗性地不間斷地輕踢我腿。我說:「你放文明點!」

他還是那句話:「我就這樣,你怎麼著!別的事情,我們還真怕投訴。現在這個是敵我矛盾,我們就打你罵你了,你去告吧,告到公安部也沒用!」我想:這小破警察不到30歲,怎麼「敵我矛盾」成了他的G點?

又進來一個又高又胖的便衣,白鞋,灰綠色肥大褲子,橫格上衣,一臉橫肉。見我不言不語,猛然狠踢我鞋一腳,罵罵咧咧地出門了,臨走跟徐平說:「需要『動手』就叫我過來!」我辯護的刑事案件不少,知道警察濫施酷刑並不都是為了破案取證,有時候就是因為「手癢癢了」。折磨別人肉體能給他們帶來「特權」的快感,並達到警察身份的高潮。

聽到隔壁永攀那房間裡的爭吵,為他擔心得緊。這孩子比我還「軸」,好像不懂得好漢不吃眼前虧的道理。

這高胖便衣又來了,上電腦鼓弄些東西。徐警察還在不斷跟我磨嘰:「你擁護政府嗎?」「你擁護共產黨嗎?」「擁護,咱們還能談,不擁護,就是敵我矛盾。」「——噢,你不回答,那我就明白了。」

高胖便衣有些不耐煩,對徐警察大聲說:「跟他這種人費甚麼話呀,打死挖個坑埋了算了,正好我們這兒有地方埋!」又對我說:「你以為你失蹤了你家人能找得到你嗎?你說,北京沒了你一個人能有甚麼影響嗎?」後來又小聲和徐平說:「把他弄XX飯店去得了!」我沒聽清是甚麼飯店,根據上下文,他說的那個飯店指的就是「正好我們有地方埋」!

令人毛骨悚然。我十分清楚他們不是說著玩兒的,只感覺自己像個小螞蟻,隨時可以被任何一個警察隨便踩死,不留一點兒痕跡。「跟他費甚麼話呀,打死挖個坑埋了算了!」應該推薦這句話成為年度警察金句。我倒是沒太害怕,一來已經在網絡發出了消息;二來他們此時也從我書包裡翻出了身份證,知道我是中國政法大學的老師。

我感觸很深。

「北大畢業,法學博士,大學教師,知名人權律師」這些身份無疑對我起到了保護作用。甚至「北京戶口」也是。警察開始時問過我:「你是哪地方人?」我說,我在北京工作。——「我問的是你的戶口?」我答,北京戶口。他明顯感到很詫異:「你他媽的是北京戶口?」好像我的回答一下子使他失去了某種優越感,好像沒有北京戶口也要成為挨打的一個理由。

這些特殊身份使我沒有被打得更慘,使我沒有被挖坑埋了。我也的確有意無意地把這些信息透露給這幫警察,以免遭毒手。在其他維權活動中,這些身份也無疑使我少受傷害。如果沒有「法大教師、北大博士、著名人權律師、推特名人、耶魯訪問學者、三博士、十大法治人物」這些東西,我還能表現出同樣的勇敢嗎?我非常懷疑。

我突然為我的這些頭銜和身份感到深深恥辱。為我主動被動地從這些頭銜和身份中得到區別對待而感到恥辱。更為我在日常生活中有意無意的、極力隱藏的、莫名其妙的優越感,感到恥辱。我真的毫無保留地認為,我被打死和一個農民工或乞丐被打死是一樣的嗎?我很懷疑。我感到,對我個人安全的關注,一定會吸引了很多媒體和訪民的注意力,而這些資源本來可以關注更悲慘更無助的那些人和事件。我甚至感到,沒有把我埋成,一定使警察們怒火中燒,一定使他們找機會埋一個不聽話的倒霉鬼。我甚至認為,我少受的疼痛,一定會在其他的時間、其他的地方加在那些更無助的弱者、無辜的同胞身上。我感到恥辱。

面對一群視生命如草芥、視民眾如寇仇的如狼似虎的警察們,那些被抓到派出所、勞教所、看守所、收容所、遣送站、黑監獄的普通人,心中該承受多大的恐懼、屈辱和絕望?孫志剛、佘祥林、聶樹斌、李蕎明、趙作海、胥敬祥、滕興善、冷國權們,將承受多少肉體的劇痛和精神的折磨?全國各地的那些聲稱「打死挖坑埋了」的警察們到底弄死、弄殘了多少人?這些警察們每工作一秒鐘,同胞的尊嚴就失去一部份。無時不刻。想到這裡我心裏流淚。

…………

接近午夜12點。北京市公安局來了幾個國保,要把我接走。眼鏡、手機等物品都還給我了。我說,我不能走,我要和同時被抓進來的朋友一起走。在走廊裡交涉。張永攀從房間裡出來喊了我一聲,又被拽回去了。我說,我擔心他被打,他不放出來我絕不走。又過一會兒,國保讓我進那房間,我和張永攀說,態度好點兒,他們很快會放你走。永攀還軸呢:我沒有態度不好啊,態度不好的是他們!

很快他們把我和永攀帶上車。我估計有網友來聲援,就搖開窗戶往外看。有人喊我,一看是莫總統。還有魏強等網友,我下不了車,在車裡和他們一一握手。後來知道,去了現場的還有許志永、董前勇、溫海波、張凱、黎雄兵、包龍軍、張賈龍、艾米@Rainbowfisch、@sushi2037、張小鈺、單亞娟等等。數不過來的網友在網絡上聲援、圍觀、轉發。也許這是我們很快被放出來的重要原因吧。

後來瞭解到,永攀被多次辱罵、腦袋被摁倒地上、臉被扇、手指被猛掰,右手大拇指和手腕有明顯傷痕。

送我回家的路上,北京國保說:都像你這樣較真兒,警察沒法工作了!得少抓多少小偷!

我回答:執法者對法律不較真,馬馬虎虎,那公民還有好麼?抓小偷的是警察,想把人「打死挖坑埋了」,這還是警察嗎?大家這樣較真兒的話,也許能少抓幾個小偷兒,但派出所、看守所被打死的公民卻會少很多!哪一種情況,社會得損失更大呢?

──寫於2010年12月24日,平安夜。在北京雙榆樹派出所警察對我揚言「打死挖坑埋了」的前一天,聯合國《保護所有人免遭強迫失蹤公約》正式生效。中國拒絕加入此公約。

(本文英文版發表於亞洲華爾街日報2010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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