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0年11月09日訊】德國聯邦財政部長在2009年8月21日的一份文件中表示:僱員事故保險費可以部份作為求職和保職費(Werbungskosten),部份作為特別支出(Sonderausgaben)退稅。
此事故保險既針對職業範圍內的,也針對職業範圍外的事故風險。這兩部份的保險費用是分開的,每個部份佔有多少分額是通過估算來確定的,通常是對半分。如需更多詳細信息,漢堡Kunert稅務諮詢事務所很樂意為您服務:www.kunerthamburg.de
小知識:
求職和保職費(Werbungskosten)是所有為了得到和保住工作職位而付出的支出。如:
*為處於職業需要而擁有的第二處住處而付出的額外支出,比如房租等;
*求職費,包括資料費、印刷費、交通費等;
*購買和清洗工作服的費用(僅限典型的工作服,如法官的長袍、清掃煙囪工人的工作服等。西服、化妝品等不算在內);
*工作需要的用品,如專業書籍、工具、辦公用品等;
*辦公室租金以及其中的傢俱支出;
*勞工法庭案子的費用;
*賠償責任保險、法律保護保險以及事故事故保險中針對職業範圍的部份,一般為總額的一半;
*培訓、進修費用;
*銀行帳號費用;
*互聯網費用;
*上班交通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