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月23日訊】香港特區法院判處民主活動人士梁國雄三項玷污香港區旗罪,暫緩罰款3000港元和守行為一年。梁國雄表示,他只是以和平方式表達自己的意見。
在香港被稱為“長毛”的“四五行動”組織成員梁國雄被控在去年七月“香港回歸紀念日”和立法會選舉期間進行示威行動時污損區旗。
梁國雄曾多次抗議香港特區缺乏民主,以及在香港政府舉辦主權移交紀念活動時舉行示威活動。
繼續抗爭
他在答辯時表示,他只是在區旗上寫字,表達自己的意見,這些言論包括要求香港實行直接選舉等。
梁國雄被判刑后表示將繼續抗爭,但沒有說明是否會再次在區旗上寫字。
梁國雄接受審判時,四五行動組織的成員在香港東區法院外進行集會示威,要求廢除區旗法。
有政治觀察家指出,區旗法是中國侵蝕香港民主自由的象征。
梁國雄在去年九月參選香港立法會議席落敗,但獲得約兩万張選票支持。
梁國雄現年44歲,曾先后被判六項扰亂公眾秩序罪名,但這是首次被判玷污區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