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家们为了寻找出一个“真我”,使人抵达“绝对的自由”,或说获取“绝对精神”,采取的方法有如下几种:
一、康得的实践理性,从理性退回到知性、感性中去,作目的论的“静观”。
二、萨特采虚无的手法,将有碍于我自由的“我思”东西虚无掉,用一种好的动机(良知)引导“我”走向自由。
三、斯宾诺莎的回归自然,用感性直观的方法,从有限中寻找无限的上帝。
四、孔子用意中之意来得到天命。仁既是道德的本体,又是天意的至善。
这些哲学家们都意识到“我思”无法找到本体,找到绝对的自由。于是将理性思考退回到知性或感性中去作目的论的静观。这虽然去掉了理性的思辨,静观到一定事物的合目的论。但终究还有“思”,还要有感性、知性。
这个“我思”(静观)虽无外在具体表像的拖累,但“心”还是有所动,我还是有意识在,我内心还存有一个理念。这个有理念的我,是否是真我?我在实践这个理性理念时仿佛不断向至善靠拢,但永远达不到那至善,这样我就不能绝对地肯定自我。我总是有缺陷的。这正如中国人所说的:“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本身有意识,绝对的肯定是不可能的。因为,正如现象学者说的,意识都有其意向性,意向性有时空的形式,有意向是不能全的。
就是说,只要你还有“思”,就有主客体矛盾对立的问题,在时空形式的作用下,你无法走向绝对。上面提到那些哲学家的方法论,不可能做到完人,达致至善。黑格尔的“绝对真理”,也不过是画圆圈以自慰,以知性、感性来包装理性理念达成绝对。就像我们的圣人孔夫子,在“从心所欲”后面要加上一句“不逾矩”。其必画矩以自圆其说。因有意在,必须设矩,否则思就如脱缰的野马,任意骋驶,这就不是“从心所欲”,而是无所适从了。
其实,西方哲学家无法摆脱笛卡儿“我思,故我在”的魔匣,是其只有一个有对的“我”,而无中国人不言有对的“吾”。“我”是有对的,有一个对立面他人、它物而言。就是说,当我称我时,我是与你、他及它物有关系的。我是有客体对象而言我的。
我作为主体存在的时候,必有一个客体作为矛盾的对立面而存在。我说“我不是你,也不是他”,我说“我不是猪,也不是狗”都是有所相对而言;我说“我是我”也是意有所指:暗示我不是其他东西,我有我的特性。固说这个“我”,是有对有像有所执的,要与外界客体对象发生联系才能显现,因此我必定有“我思”才能确立“我”的存在。但“吾”与“我”就不同了,吾完全在己,不涉及外物、他人,是无对的。
吾就是吾,全在其自己,无矛盾的对立面,无外在而言“吾”。就是说,我是有辩证的,但吾是无辩证的。我们要使老子的道无所以可能,不能不论及中国古人这个“吾”的哲学观。
我们看到,很多宗教信仰者,他们证明神灵的存在及其威力时,采取的都是偶然性的事件,即经验之外的事件来证明:某某人得了癌症,祈祷神后突然病好了;某某开车掉进十几米深的山坑不死,就因为他身上戴着观音佛像。宗教家最喜欢用超常的事件来证明他们神的存在。实则不过是康得所说的从理性返回知性、感性的反思判断力在起作用。信仰者常因此而执迷不悟,直认其所信者为真神。实际上,不但基督、佛祖、阿拉可以显灵,非洲的原始拜物教也可显灵。现象的出现是千变万化的杂多,从杂多中挑选出一件符合神迹的事件并非难事。所以说,无论你信什么教,都可以从事实找出神迹证明你神的存在。
《摘自本书》
(待续)
(转载自黄花岗杂志社《通往天人合一之路》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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