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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遗留欠税 继承人得负责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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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10月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许湘欣台北四日电)财政部国税局表示,纳税义务人生前积欠综合所得税逾期未缴,而其继承人也未向法院声请抛弃继承或限定继承,这笔欠税须由继承人概括承受,负责偿还。

财政部南区国税局表示,最近接获纳税义务人询问没有滞欠任何税捐,为何遭行政执行处扣押薪资所得。经查原来是纳税义务人的父亲,生前滞欠个人综合所得税逾期未缴,且这名纳税义务人也没有向法院声请抛弃继承或限定继承,导致欠税由他概括承受,并遭国税局移送强制执行。

国税局指出,依据民法第1148条规定,继承人自继承开始时,除本法另有规定外,承受被继承人财产上一切权利义务。因税捐缴纳义务属公法上金钱给付义务,性质具财产性,不具一身专属性,所以,纳税义务人死亡时,除继承人抛弃继承、限定继承或法律另有规定外,依据继承的法理,纳税义务应由继承人概括承受。

虽然一般民众往往认为“被继承人的义务”,仅限被继承人基于“私法”上的债务。但国税局说,其实租税债务也是被继承人的“义务”。所以,若已知被继承人遗留大额欠税,而继承的财产尚不及偿付欠税时,继承人最好选择向法院声请抛弃继承或限定继承,以维护自身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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