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安民,明太祖朱元璋采取了两个办法,一是鼓励农民垦荒立业,减轻赋税,平均徭役;二是限制豪强,整肃吏治。
明太祖整肃吏治的许多办法都是出人意表的,有一些突出地反映了他贫苦农民出身的特点,其中尤以他在洪武十八年(1385年)颁布的《御制大诰》中,规定不准官吏下乡扰民和准许民众捉拿扰民官吏两项内容,最有特点。
《御制大诰》序中,开头就说道:“朕闻曩古历代君臣,当天下之大任,闵生民之涂炭,立纲陈纪,昭示天下,为民造福。……今将害民事理,昭示天下诸司,敢有不务公而务私,在外赃贪,酷虐吾民者,穷其原而搜罪之。”
这并非空口说些好听话,因为在这部《御制大诰》中,他就明确规定了让乡里耆民奏报地方官的善恶:“自今以后,若欲尽除民间祸患,无若乡里年高有德等,或百人,或五六十人,或三五百人,或千余人,岁终议赴京师面奏,本境为民患者几人,造民福者几人。朕必凭其奏,善者旌之,恶者移之,甚者罪之。”倾听民意,祛除害民官吏,“勿坐视纵容奸恶患民”,“以安吾民”。为了保证百姓入京面陈,他还告示各处关津把隘,为面奏来京的百姓放行。
这些《御制大诰》中的内容一经公布,从洪武十八年到十九年,先后有无为州同知(明清的文官官职名)李汝中下乡扰民,湖州府官吏和乌程(今吴兴)县官吏易子仁、张彦祥勾结富豪欺压百姓,均被处罪。
更有意思的是,常熟县县民陈寿六,看到县吏顾英为非作歹,不仅害及自己,而且害民甚众,于是同弟弟、外甥三人,动手将县吏顾英擒住,带上《御制大诰》赴京面陈。明太祖见此情形,非常高兴!严惩了顾英,表彰了陈寿六,赏给他钞二十锭,衣各二件,还免了陈寿六几年的杂役。
大概是这件事给了明太祖一些启示,想起少年时看到地方官吏下乡扰民的情形,他决定再进一步,把准许乡间百姓赴京面陈地方官吏的善恶,改成了“允许百姓,捉拿下乡的扰民官吏。”
说起来官吏下乡,本对体察民情有好处,仅坐在衙门里,对乡间之事一无所知,只凭下面汇报,绝非善策。但是,那时候官吏下乡,真正去体察民情的不多,大部分都是去扰民的。对此,明太祖非常清楚,屡禁而不能止,又没有办法彻底解决,那些“无籍杀身之徒”——也就是不怕死的贪恶官吏,“终不循教,仍旧下乡扰吾良民”。
明太祖于是想起了老办法。在他眼里,治天下与打天下也有共同之处,打天下时,靠的是百姓支持。如今治天下,也可利用百姓之力,整肃吏治。洪武十九年颁布的《御制大诰续编》中,他便将准许百姓捉拿下乡扰民的官吏,作为法令,公之于众了。
“十二布政司及府、州、县,朕尝禁止官吏、皂隶,不许下乡扰民,其禁已有年矣。有些贪婪之徒,往往不畏死罪,违旨下乡,动扰于民。今后敢有如此,许民间高年有德耆民,率精壮拿赴来京。”
明太祖雷厉风行,当年就惩办了阻拦嘉定县民入京赴告的淳化镇巡检,一个“枭令示众”,一个“刖足枷令”。乐亭县主簿汪铎扰害县民,县民赵罕辰率人捉拿了八名害民之吏,绑赴京师。主簿汪铎害怕了,追出四十里,哀求县民们说:“我十四岁读书,灯窗之劳至此,你可免我此番,休坏我前程。”……
明太祖是位与众不同的皇帝。他出身于贫苦农民家庭,少年时吃了不少苦,又曾出家,后来参加红巾义军打下天下,对于农民百姓的生活并不陌生。老百姓怕什么,恨什么,他都清楚。欲安天下,必先安民。
明太祖安民的重大举措之一,就是整肃吏治。而整肃吏治的重点,就是整治扰民的地方官。地方官在社会上称做“父母官”,意为地方百姓父母,本为治民,但是贪赃枉法的扰民官反被民所治,这在传统的社会秩序中,不能不算是一件新奇事。明太祖朱元璋藉民之力约束官吏的做法,不仅是个创举,而且也为后世,提供了宝贵的借鉴。(事据《明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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