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3月12日訊】(大紀元記者史靜紐約報導)昨天(3月11日)下午張建華、傅積玲等六名在LULU MING電召公司開車的華人,因受到不合理待遇,而到法拉盛華商會辦公室投訴。他們表示,多月來,業主不理不睬,問題得不到解決,只好到幫助華人的華商會尋求幫助。
據張建華、傅積玲等介紹,他們大都是在2008年8、9月間通過報紙一則廣告:招電召車新手司機,而到LULU MING電召公司開車。因不懂英文,又急於找工作,就在沒有看過車的情況下花了2萬至3萬不等的市價買了車。而拿到的車子,車況很差。
張先生說,開車的第二天晚上,車就在新澤西公路上拋錨了,不得不叫拖車送到車行修理。傅積玲說,她花了2萬7千元買的車,實際才值3千5百元。而且,公司還拖欠工資,給了支票也會跳票。不到三個月,自己就感覺上當了。
華商會律師顧問鄒賢峰在看過投訴人帶來的與公司簽的兩份合約後表示,第一份買車合約,用中英兩種文字,非常潦草、不規範,不具法律效力。也不符合紐約州關於舊車買賣的檸檬法案(LEMON ACT)。第二份加盟合約,亦是很簡單。LULU MING International Operation LTD註冊地址是273 W 38th ST. Lobby New York NY 10018,與廣告地址不符。
鄒賢峰說,此案件實際涉及兩個法案,一是買車法案,二是加盟法案。而此業主卻將買車與加盟混合在一起。借加盟之名誘人買車。
杜彼得說,接到投訴後,曾到州消費局諮詢,據悉,目前此類投訴案有六、七十件。他希望不要再有華人遭遇同樣經歷。也希望業主與他們聯絡,妥善解決問題。華商會電話:718-353-2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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