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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局呼籲喝酒不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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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16日訊】(大紀元記者蘇泰安嘉義報導)酒醉駕駛易惹禍,造成傷亡釀造社會悲劇,因此嘉義市政府警察局呼籲民眾駕車請勿喝酒。警方於98年度執行春安工作結束後統計,發生A1死亡車禍1件1人,於98年1月20日12時許在嘉義市博愛路2段自強街口發生民眾賴○○酒後駕車失控不慎衝撞安全島,事後經送醫急救不治死亡,造成渠等家人無限悲痛與哀傷,希望民眾能引以為鑑。

經專家學者及實務分析,交通事故中,較容易造成死亡車禍之主要交通違規項目就是酒後駕車,根據分析,人的身體內若有酒精成分,當呼氣中酒精濃度是0.25毫克時,這時候的肇事率為一般正常人的二倍,若為0.40毫克時,肇事率為一般正常人的6倍、0.55毫克時是10倍。由這些數據明顯證明酒後駕車是相當危險且玩命之行為。

嘉義市政府警察局16日表示,將持續加強執行「加強取締惡性交通違規」專案工作,其中第一要項就是取締酒後駕車,經警取締酒測酒精濃度超過0.25毫克時,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罰新台幣15000至60000元並吊扣駕照1年,若超過0.55毫克時,則依刑法185條第3項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最高可罰新台幣150000元;如發生交通事故時,經酒測有酒精反應(不必超過0.25毫克)亦依刑法185條第3項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除依規定罰鍰外另吊扣駕照2年。在此呼籲全體市民應遵守交通規則,勿酒後駕車,共同營造嘉義市更好的交通品質與行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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