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美課稅議題 林清吉﹕勿道聽途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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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7日訊】(大紀元記者袁玫洛杉磯報導)台美課稅是目前僑民最關心議題,會計師林清吉24日說明,在台灣有住所經常居住或無住所但居住183天以上的中華民國國民,海外所得將併入台灣所得,去算最低稅務,海外所得超過100萬台幣以上需要報稅。但是,這些是到2011年才要實施,且立法院將視民眾反應來作決定,林清吉建議大家靜觀其變。

報稅原則是,台灣所得加上海外所得可以減一個600萬,超出部分乘以20%的稅和台灣的稅比較,看那一個比較高來決定。一般爭議是,僑民只有台灣的身份證或一個戶籍,但一年回去只有幾天,同時也沒有使用健保,這時,因為稅法規定,有戶籍就為中華民國的居住者,又將海外所得納入,因此,林清吉在先前回台灣時與賦稅署副署長討論,根據這點將作修改,但答案尚不知,希望能修改成如果為有中華民國戶籍,但未拿健保,亦未居住183天以上者,剔除在應該報稅範圍,如果完成修改,則對海外僑民沒有大的影響。

另一個大家關心的是FBAR問題,如果在海外有銀行或股票有一年下來累積超過1萬,就要報FBAR-PPF90.22.1表格,如果在明年4月15以前未完成報所得稅,若需延期到10月15日時,若在海外有銀行或股票有一年下來累積超過1萬,一定要在6月30日以前報出,因FBAR-PPF90.22.1表格不可延期,這是很多人不知道。

因台灣報稅時間為5月31日截止,6月底以前拿不到台灣所得,以為延期到10月15日再報美國稅,而將表格不報延到10月,這是錯的,提醒大家一定要在明年6月30日以前將FBAR – PPF90.22.1表格報出,向台灣銀行要整年度平均最高額金額、銀行名稱、賬號,股票最高額金額、公司名稱等報上,完成手續。

有些人有些誤解,存款不多不用報,其實,只要在幾個海外銀行帳戶有超過1萬美金就需報稅FBAR 表格,而不是指單一帳戶。但利息所得不論是否超過1萬美金都需上報。

目前已聽到有人已上報FBAR自首的,但未修改過去6年的稅表,僑民又擔心是否會被國稅局查對,會問到當初的本金等問題,因此,林清吉建議,有報FBAR的,可以靜下來將過去6年海外利息資料收集,趕快作報表修改,不用擔心會有犯罪問題,但有些人在10月15日以前未自首者,又不知道是否為要報者,最好能與會計師商榷確實了解,以免道聽途說,晚晚睡不著。

年終將至,稅務規劃,林清吉建議,僑民如果覺得今年收入仍多,可以將一些收入可延到明年再收;一月要付賬單、費用,可提早到12月來付,可以減少收入,提高支出費用,可少報所得稅,盡早做好規劃,有問題可和會計師研究,以稅稅平安。 (//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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