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國汀:敦促劉路公開辯污的最後通牒

郭國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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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2日訊】我於去年12月3日通過《博訊》發表《敦促劉路公開辯污的公開函》,因為吾始終認為良好的名譽是人們在任何社會的安身立命之本,因為我深知當年與我併肩戰鬥在中國律師網的劉路,內心肯定不會甘願永遠做流氓中共的奴隸,因為我堅信劉兄決非心甘情願陪葬中共專制暴政。故我善意要求劉路公開辯污。鑒此我等了五個月一直未發表《再論政治案低調消音妥協辯護論的嚴重危害性》;結果劉私下辯稱:「劉荻曾說康平係劉荻、小喬和李建強三個人共用的馬甲」,以此試圖否定他便是康平的初步認定。

南郭認定劉荻、小喬肯定不是康平。因為我曾對劉荻有恩無冤,儘管那隻雌鼠曾反覆數十次惡毒地攻擊對她有恩無過的郭大律師是精神病,但她再下流無恥還不至於下流無恥到康平此種地步;而小喬則因為聲援支持我而被上海公安三次非法拘禁,儘管我曾誤將「一九八四」(無端攻擊袁紅冰大才子)當作共特,知道誤判後我即再三真誠道歉,況且我始終敬佩小喬才女的義士情懷,因此小喬更不可能是無賴般的康平;最後剩下一個劉路便是康平的可能性大為增加。豈料近日劉路「勇敢地」將「再論政治案低調消音妥協辯護論的嚴重危險性」一文轉載於自由中國論壇,卻別有用心地起名為:《橫掃國內維權律師痛罵莫少平、張思之》並貌似勇敢地云:「再論政治案低調消音妥協辯護論的嚴重危害性 轉者,編者(劉路)按:旅居加拿大的郭國汀大律師這篇雄文被海外一些著名網站拒絕轉載,老路深為不平。老路自恃與方站長、老鼠副站長的特殊關係,予以在自由中國轉載,以饗讀者。」

其實凡讀過吾原文者,只要不是白癡或別有用心,根本不可能讀出劉路居心不良的標題之含義。我對張思之大律師歷來敬重有加,他是我創辦上海天理律師事務所時聘請的首席顧問的事實,足證我對張老的敬重。而我對張老對我的不負責任的「逃兵」指控作必要的澄清辯解,是行使一個名譽無端受損的受害人的正當權利,同時表達了我對人權律師先驅者應有的敬重,何「痛罵」之有?!至於我對莫少平大律師的部份錯誤論點進行有理有據的公開批評,那是每個國人應有的正當善意批評權,不同意者大可公開辯論,又何「橫掃國內維權律師」之有?!

初閱橫掃標題南郭似曾相識,果然一篇康平轉貼「自衛反擊橫掃民運之郭國汀篇」劉逸民「圍繞著嚴正學案的一場名利爭鬥」(節選)躍出網頁。劉路不小心再次暴露了其與康平之密切關聯。「橫掃國內維權律師痛罵莫少平、張思之」與「橫掃民運之郭國汀」何其相似乃爾?!猶如筆跡鑑定學等行為科學規律一樣,一個人的用語有其潛意識支配的慣性,作者往往不自知。南郭大法官根據眾多網友的指證,及劉路與康平習慣用語的驚人一致,憑常識、邏輯及自由心證綜合判斷特此裁定:劉路即是康平!而康平肯定是共特!那麼劉路的真實身份如何?!

當然這是依據習慣用語一致做出兩文出自同一作者的合理推論,因而仍屬初步裁決。為公平起見,茲予劉路自本文公開發表之日起30天公開聲辯期,若劉路並非康平,汝有權公開聲辯並舉出相應證據;屆時若劉路仍拒絕公開辯污,該裁定將自動成為終局裁決。

至於劉逸民之上述大作中對郭國汀大律師的克意歪曲指控根本不值一駁,他連我的文論主旨都看不懂挨或裝作不明白或是克意曲解?建議逸民老弟先讀懂吾文原意再批判老郭不遲。例如:劉老弟居然信口雌黃地指控:南郭「寫了悔過書乞求當局流放他「到美加等國謀職」」!南郭被流氓中共當局強迫寫了「思想認識與保證」是真,但決未寫過什麼「悔過書」!我過去「自以為是」,現在將來仍然「自以為是」,而「自以為是」悔了那國那家的過?!南郭上策要求立即恢復律師執業資格,中策要求調任北大或清華專職法學教授,下下策要求放行出國謀生皆是真,但從未「乞求」過任何人!思想認識豈能與「悔過書」混為一談?!理直氣壯的要求豈能與「乞求」相提並論?!而要求調任北大或清華大學專職法學教授,既不狂也非過;事實上,中共當局確曾考慮讓我到北大任教授同時嚴加控制,僅是由於專家認定南郭此人根本無法隨意控制(據可告信息,南郭被非法拘禁和非法軟禁兩個半月期間,每天晚上皆有20餘名包括犯罪學,心理學專家在內的辦案警官,例行會議專門研究如何對付南郭及妻女),才最終決定將南郭驅逐出境!南郭在大陸中國執業21年,業務水準毫無疑問是中國律師中第一流,肯定是中國最佳出庭律師之一,也是最佳海事大律師,還是最佳人權大律師。我始終認為自已的事業在中國,為何最終選擇出國謀生?選擇一文不名?!為了自由!為了徹底與中共專制暴政決裂!為了在國際層面更廣的戰場上與罪惡的中共專制暴政決戰!

南郭大律師毫無疑問是中國第一個公開宣稱要成為「以為政治良心犯辯護為主業」的中國人權律師,也肯定是中國第一個公開為法輪功強力抗辯的中國律師。儘管中國人權律師先驅者非張思之莫屬,儘管莫少平也比郭國汀大律師早介入政治案件,但他們從未宣稱自己是人權律師,更未宣稱是以為政治良心犯為主業的人權律師,而且他們均自保有餘,戰鬥性似嫌不足,因為在2003年6月以前連我都從未聞張老與莫少平律師到底為政治犯辯護了哪些內容,何況社會公眾;儘管這是受時代歷史條件所限,儘管南郭仍然敬佩兩位最早的人權律師,然而真正完全意義上的人權律師始於鄭恩寵和郭國汀恐怕也是事實,因為一個迄今不敢或不願或不能為法輪功抗辯的律師,恐怕並非真正意義上的人權律師,因為中共專制暴政製造的人權災難,法輪功信眾毫無疑問是頭號受害群體,既然不敢不願或不能為數人權受害最嚴重的群體抗辯的律師,難道可以稱做真正意義上的人權律師嗎?!然而迄今我仍未看到張思之大律師或莫少平大律師曾為法輪功抗辯,當然這是事實判斷而非價值判斷,也有可能是南郭孤陋寡聞。如果有任何人有任何不同主張,南郭竭誠歡迎其舉證證明之。南郭始終對中國律師在腐敗黑暗的中國現行司法體制下普遍行賄被迫淪為司法娼妓的現實深惡痛絕,因而決不可能主張用行賄法官的方式打政治案官司,劉老弟強加「行賄」說于南郭頭上,不知依據何在?!用心是否很不善呵?!考慮到逸民老弟系有獨立思想才華不俗的作家,鑒於劉先生本質不壞,且係首個也是唯一的一位公開聲援支持張建紅的勇敢的「獨立筆會作家」,儘管作家玩弄文字遊戲的手段有時真能殺人不見血,南郭僅是也就不與之計較罷了,其有損南郭名譽但明顯荒唐的上述種種指控並無損南郭分毫,故不作深論。當然若逸民老弟公開聲明堅持其對郭大律師的荒唐指控則另當別論。

無論如何,南郭奉勸劉路,無論你的真實身份如何,南郭並不在乎,甚至在私人領域仍視汝如友,吾從未對汝進行任何人身攻擊,儘管汝惡攻南郭的言論比比皆是,足證吾之赤誠,唯一的理由乃是:吾堅信劉路的本質並不壞,不可能死心踏地做中共黨奴。不信咱們走著瞧!

最後,另值一提的是,自2003年1月迄今,不下一個加強排的共特在大陸眾多網站瘋狂詆毀誹謗郭國汀大律師,旨在譭譽;中共當局自2003年6月始對郭大律師在平面媒體上封殺,而自2004年2月始則連國內互聯網也徹底封殺,如今甚至在國際互聯網也行徹底封殺術。吾對匿名共特之對策乃:不理睬它!因為它們根本不值得郭大律師費耗精辯駁。然而,真名實姓者或可確認身份者對本律師的譭譽性指控,無論是故意的還是過失的,南郭不能不辯也不敢不辯。南郭始終十分敬重張老,因為張老的德高望重貨真價實,對莫少平也始終持同仁的禮敬,因為莫大律師確實水準不俗,但這一切並不能成為自我剝奪澄清辯解權或批評權的正當理由。鑒於劉路的真名是李建強,鑒於劉逸民乃真名實姓,吾之反駁是必要的。此外,如果張耀傑有勇氣認錯,請你在30天內公開向郭國汀律師賠禮道歉,因為你不知出於何種心態,公然對郭國汀律師進行了多次誹謗性攻擊。我等待你的真誠道歉,否則為維護吾之名譽,吾將被迫提起精神損害賠償之訴,而你必將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特此敬告,勿謂言之不預也!

2008年5月18日第116個反中共專制暴政爭自由人權民主絕食維權抗暴日於溫哥華島

附:康平轉貼「自衛反擊橫掃民運之郭國汀篇」《圍繞著嚴正學案的一場名利爭鬥》(節選)

作者:劉逸民

民運的名利場跟別的碼頭也似乎沒有什麼不同,這不,最近,嚴正學案又鬧得沸沸揚揚。各種飛短流長充實網上,各色頭面人物粉墨登場。民主黨領袖徐文立、人權律師郭國汀、民運老前輩鄧煥武,一個個赤膊上陣聲嘶力竭義正詞嚴氣壯如牛,憤怒聲討老嚴那個不聽招呼的辯護律師李建強(劉路),好像這個律師不是在想轍撈出老嚴而是要把他推進地獄,好像他不是在幫助民運(如同當年章仕釗、史良為共產黨人辯護)而是要破壞民運的革命大業;好像他比共產黨本身更壞更陰險更可怕!於是乎,一場不識好歹不分敵友不論是非不知深淺不管嚴正學先生死活的大圍剿針對嚴正學的辯護律師上演了。

郭國汀:義正詞嚴痛批律師低調

自稱「人權律師」、「中國第一個主業為政治犯辯護的人權律師」、「第一個為法輪功辯護的人權律師」的旅居加拿大的郭國汀先生,雖然人在北美「自由之邦」,依然心繫大陸「專制之國」,時不時的要以人權大律師、人權律師的先驅、人權律師的旗幟和領袖的身份發號施令,指導維權運動的方向。只可惜大陸的維權界似乎不太給這位人權大律師面子,沒有什麼人理睬他的指示,倒是有不少網絡名人如不銹鋼老鼠、畢時園、小喬之徒,不時給予冷嘲熱諷。心高氣傲的劉路律師甚至拒絕跟他論辯(聲明再跟老郭論辯,讀者可以直接送他進精神病院)。於是,郭大人權律師(此乃老郭夫子自道,不是在下嘲諷他也)忍不住滿腔怒火,連續發表多篇宏文,聲稱人權律師承辦人權案件,不二法門就是公開案情,組織國際輿論施加壓力,憤怒揭露中共法庭的邪惡、政權的非法、法律的荒唐才能讓中共望風喪膽,望而卻步,最後輕判或者釋放政治犯。根據郭大人權律師制定的標準,劉路自然被判定為假冒偽劣,是個跟中共當局苟且交易的商人律師,甚至乾脆就是個行賄者。讓筆者哭笑不得百思不解的是,郭大律師就沒有想想劉路和指派他辯護的獨立中文筆會究竟有多少銀子能「收買」中共的法庭,讓他們釋放在當局看來罪大惡極的政治犯?筆者瞭解的情況是獨立筆會其實是個窮得叮噹響的組織,由於2006年度中共抓人發了狂,包括嚴正學案在內的好幾個案子都是劉路自己墊錢在跑,從哪裏找錢去行賄法官?

筆者認為,人權案件也好,普通案件也好,當事人和律師的關係都是一種委託關係,律師都必須以維護當事人的利益為最高原則。正如不銹鋼老鼠所言,當事人不認罪,律師不能勸他投降,當事人願意妥協,暫時認罪「投降」,律師也不能勸他當英雄。本人理解,律師的職責是讓當事人無罪開釋或者受到相對較輕的處罰。高調也好,低調也罷,都要服從這個需要。這是律師基本的職業道德,是律師的責任倫理。郭大律師代表政治犯立言,聲稱政治犯的根本利益就是保持革命氣節,跟共產黨戰鬥到底,等於取消了政治犯選擇個人自由的權利,實在是比江澤民同志的「三個代表」還霸道啊。

共產黨內批評同志有句行話,叫做「對別人是馬克思主義,對自己是自由主義」,筆者認為這話送給郭大律師,簡直就是量身定做的,老郭在國內做人權案子大膽放言,被「捉進官裡去」,他自己也並沒有保持「革命氣節」,反而寫了悔過書乞求當局流放他「到美加等國謀職」。看來,「保持革命氣節,勇當英雄決不妥協」只是要求別人的,並不包括郭大人權律師自己。

郭大律師作為一名「人權律師」(老郭夫子自道),一名前維權律師(劉路定位,老郭強烈反對),本來應該明白,任何案件都有不同的特點,都有其特殊情況,怎麼可能千篇一律按照你郭大律師的模式公開爆光呢?怎麼就能斷定公開爆光對當事人一定有利呢?

就拿嚴正學案件來說,劉路僅僅根據需要透露了一點點案情,海外就議論紛紛,什麼「線人」、「偽證」等等各色議論都出來了。根據本人瞭解,嚴案如果真的如郭先生的意思全部公開,不僅嚴先生的聲譽可能會受到不必要的誤解甚至損害,海外某些民運領袖恐怕也脫不了干係,甚至會被趕出美國!而且律師也失去了跟當局談判的砝碼,這樣究竟對誰有利呢?

鑒於郭大律師的身份和他的職業背景,筆者姑且認定他「無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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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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