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国汀:敦促刘路公开辩污的最后通牒

郭国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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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5月22日讯】我于去年12月3日通过《博讯》发表《敦促刘路公开辩污的公开函》,因为吾始终认为良好的名誉是人们在任何社会的安身立命之本,因为我深知当年与我并肩战斗在中国律师网的刘路,内心肯定不会甘愿永远做流氓中共的奴隶,因为我坚信刘兄决非心甘情愿陪葬中共专制暴政。故我善意要求刘路公开辩污。鉴此我等了五个月一直未发表《再论政治案低调消音妥协辩护论的严重危害性》;结果刘私下辩称:“刘荻曾说康平系刘荻、小乔和李建强三个人共用的马甲”,以此试图否定他便是康平的初步认定。

南郭认定刘荻、小乔肯定不是康平。因为我曾对刘荻有恩无冤,尽管那只雌鼠曾反复数十次恶毒地攻击对她有恩无过的郭大律师是精神病,但她再下流无耻还不至于下流无耻到康平此种地步;而小乔则因为声援支持我而被上海公安三次非法拘禁,尽管我曾误将“一九八四”(无端攻击袁红冰大才子)当作共特,知道误判后我即再三真诚道歉,况且我始终敬佩小乔才女的义士情怀,因此小乔更不可能是无赖般的康平;最后剩下一个刘路便是康平的可能性大为增加。岂料近日刘路“勇敢地”将“再论政治案低调消音妥协辩护论的严重危险性”一文转载于自由中国论坛,却别有用心地起名为:《横扫国内维权律师痛骂莫少平、张思之》并貌似勇敢地云:“再论政治案低调消音妥协辩护论的严重危害性 转者,编者(刘路)按:旅居加拿大的郭国汀大律师这篇雄文被海外一些著名网站拒绝转载,老路深为不平。老路自恃与方站长、老鼠副站长的特殊关系,予以在自由中国转载,以飨读者。”

其实凡读过吾原文者,只要不是白痴或别有用心,根本不可能读出刘路居心不良的标题之含义。我对张思之大律师历来敬重有加,他是我创办上海天理律师事务所时聘请的首席顾问的事实,足证我对张老的敬重。而我对张老对我的不负责任的“逃兵”指控作必要的澄清辩解,是行使一个名誉无端受损的受害人的正当权利,同时表达了我对人权律师先驱者应有的敬重,何“痛骂”之有?!至于我对莫少平大律师的部分错误论点进行有理有据的公开批评,那是每个国人应有的正当善意批评权,不同意者大可公开辩论,又何“横扫国内维权律师”之有?!

初阅横扫标题南郭似曾相识,果然一篇康平转贴“自卫反击横扫民运之郭国汀篇”刘逸民“围绕着严正学案的一场名利争斗”(节选)跃出网页。刘路不小心再次暴露了其与康平之密切关联。“横扫国内维权律师痛骂莫少平、张思之”与“横扫民运之郭国汀”何其相似乃尔?!犹如笔迹鉴定学等行为科学规律一样,一个人的用语有其潜意识支配的惯性,作者往往不自知。南郭大法官根据众多网友的指证,及刘路与康平习惯用语的惊人一致,凭常识、逻辑及自由心证综合判断特此裁定:刘路即是康平!而康平肯定是共特!那么刘路的真实身份如何?!

当然这是依据习惯用语一致做出两文出自同一作者的合理推论,因而仍属初步裁决。为公平起见,兹予刘路自本文公开发表之日起30天公开声辩期,若刘路并非康平,汝有权公开声辩并举出相应证据;届时若刘路仍拒绝公开辩污,该裁定将自动成为终局裁决。

至于刘逸民之上述大作中对郭国汀大律师的克意歪曲指控根本不值一驳,他连我的文论主旨都看不懂挨或装作不明白或是克意曲解?建议逸民老弟先读懂吾文原意再批判老郭不迟。例如:刘老弟居然信口雌黄地指控:南郭“写了悔过书乞求当局流放他“到美加等国谋职””!南郭被流氓中共当局强迫写了“思想认识与保证”是真,但决未写过什么“悔过书”!我过去“自以为是”,现在将来仍然“自以为是”,而“自以为是”悔了那国那家的过?!南郭上策要求立即恢复律师执业资格,中策要求调任北大或清华专职法学教授,下下策要求放行出国谋生皆是真,但从未“乞求”过任何人!思想认识岂能与“悔过书”混为一谈?!理直气壮的要求岂能与“乞求”相提并论?!而要求调任北大或清华大学专职法学教授,既不狂也非过;事实上,中共当局确曾考虑让我到北大任教授同时严加控制,仅是由于专家认定南郭此人根本无法随意控制(据可告信息,南郭被非法拘禁和非法软禁两个半月期间,每天晚上皆有20余名包括犯罪学,心理学专家在内的办案警官,例行会议专门研究如何对付南郭及妻女),才最终决定将南郭驱逐出境!南郭在大陆中国执业21年,业务水准毫无疑问是中国律师中第一流,肯定是中国最佳出庭律师之一,也是最佳海事大律师,还是最佳人权大律师。我始终认为自已的事业在中国,为何最终选择出国谋生?选择一文不名?!为了自由!为了彻底与中共专制暴政决裂!为了在国际层面更广的战场上与罪恶的中共专制暴政决战!

南郭大律师毫无疑问是中国第一个公开宣称要成为“以为政治良心犯辩护为主业”的中国人权律师,也肯定是中国第一个公开为法轮功强力抗辩的中国律师。尽管中国人权律师先驱者非张思之莫属,尽管莫少平也比郭国汀大律师早介入政治案件,但他们从未宣称自己是人权律师,更未宣称是以为政治良心犯为主业的人权律师,而且他们均自保有余,战斗性似嫌不足,因为在2003年6月以前连我都从未闻张老与莫少平律师到底为政治犯辩护了哪些内容,何况社会公众;尽管这是受时代历史条件所限,尽管南郭仍然敬佩两位最早的人权律师,然而真正完全意义上的人权律师始于郑恩宠和郭国汀恐怕也是事实,因为一个迄今不敢或不愿或不能为法轮功抗辩的律师,恐怕并非真正意义上的人权律师,因为中共专制暴政制造的人权灾难,法轮功信众毫无疑问是头号受害群体,既然不敢不愿或不能为数人权受害最严重的群体抗辩的律师,难道可以称做真正意义上的人权律师吗?!然而迄今我仍未看到张思之大律师或莫少平大律师曾为法轮功抗辩,当然这是事实判断而非价值判断,也有可能是南郭孤陋寡闻。如果有任何人有任何不同主张,南郭竭诚欢迎其举证证明之。南郭始终对中国律师在腐败黑暗的中国现行司法体制下普遍行贿被迫沦为司法娼妓的现实深恶痛绝,因而决不可能主张用行贿法官的方式打政治案官司,刘老弟强加“行贿”说于南郭头上,不知依据何在?!用心是否很不善呵?!考虑到逸民老弟系有独立思想才华不俗的作家,鉴于刘先生本质不坏,且系首个也是唯一的一位公开声援支持张建红的勇敢的“独立笔会作家”,尽管作家玩弄文字游戏的手段有时真能杀人不见血,南郭仅是也就不与之计较罢了,其有损南郭名誉但明显荒唐的上述种种指控并无损南郭分毫,故不作深论。当然若逸民老弟公开声明坚持其对郭大律师的荒唐指控则另当别论。

无论如何,南郭奉劝刘路,无论你的真实身份如何,南郭并不在乎,甚至在私人领域仍视汝如友,吾从未对汝进行任何人身攻击,尽管汝恶攻南郭的言论比比皆是,足证吾之赤诚,唯一的理由乃是:吾坚信刘路的本质并不坏,不可能死心踏地做中共党奴。不信咱们走着瞧!

最后,另值一提的是,自2003年1月迄今,不下一个加强排的共特在大陆众多网站疯狂诋毁诽谤郭国汀大律师,旨在毁誉;中共当局自2003年6月始对郭大律师在平面媒体上封杀,而自2004年2月始则连国内互联网也彻底封杀,如今甚至在国际互联网也行彻底封杀术。吾对匿名共特之对策乃:不理睬它!因为它们根本不值得郭大律师费耗精辩驳。然而,真名实姓者或可确认身份者对本律师的毁誉性指控,无论是故意的还是过失的,南郭不能不辩也不敢不辩。南郭始终十分敬重张老,因为张老的德高望重货真价实,对莫少平也始终持同仁的礼敬,因为莫大律师确实水准不俗,但这一切并不能成为自我剥夺澄清辩解权或批评权的正当理由。鉴于刘路的真名是李建强,鉴于刘逸民乃真名实姓,吾之反驳是必要的。此外,如果张耀杰有勇气认错,请你在30天内公开向郭国汀律师赔礼道歉,因为你不知出于何种心态,公然对郭国汀律师进行了多次诽谤性攻击。我等待你的真诚道歉,否则为维护吾之名誉,吾将被迫提起精神损害赔偿之诉,而你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特此敬告,勿谓言之不预也!

2008年5月18日第116个反中共专制暴政争自由人权民主绝食维权抗暴日于温哥华岛

附:康平转贴“自卫反击横扫民运之郭国汀篇”《围绕着严正学案的一场名利争斗》(节选)

作者:刘逸民

民运的名利场跟别的码头也似乎没有什么不同,这不,最近,严正学案又闹得沸沸扬扬。各种飞短流长充实网上,各色头面人物粉墨登场。民主党领袖徐文立、人权律师郭国汀、民运老前辈邓焕武,一个个赤膊上阵声嘶力竭义正词严气壮如牛,愤怒声讨老严那个不听招呼的辩护律师李建强(刘路),好像这个律师不是在想辙捞出老严而是要把他推进地狱,好像他不是在帮助民运(如同当年章仕钊、史良为共产党人辩护)而是要破坏民运的革命大业;好像他比共产党本身更坏更阴险更可怕!于是乎,一场不识好歹不分敌友不论是非不知深浅不管严正学先生死活的大围剿针对严正学的辩护律师上演了。

郭国汀:义正词严痛批律师低调

自称“人权律师”、“中国第一个主业为政治犯辩护的人权律师”、“第一个为法轮功辩护的人权律师”的旅居加拿大的郭国汀先生,虽然人在北美“自由之邦”,依然心系大陆“专制之国”,时不时的要以人权大律师、人权律师的先驱、人权律师的旗帜和领袖的身份发号施令,指导维权运动的方向。只可惜大陆的维权界似乎不太给这位人权大律师面子,没有什么人理睬他的指示,倒是有不少网络名人如不銹钢老鼠、毕时园、小乔之徒,不时给予冷嘲热讽。心高气傲的刘路律师甚至拒绝跟他论辩(声明再跟老郭论辩,读者可以直接送他进精神病院)。于是,郭大人权律师(此乃老郭夫子自道,不是在下嘲讽他也)忍不住满腔怒火,连续发表多篇宏文,声称人权律师承办人权案件,不二法门就是公开案情,组织国际舆论施加压力,愤怒揭露中共法庭的邪恶、政权的非法、法律的荒唐才能让中共望风丧胆,望而却步,最后轻判或者释放政治犯。根据郭大人权律师制定的标准,刘路自然被判定为假冒伪劣,是个跟中共当局苟且交易的商人律师,甚至干脆就是个行贿者。让笔者哭笑不得百思不解的是,郭大律师就没有想想刘路和指派他辩护的独立中文笔会究竟有多少银子能“收买”中共的法庭,让他们释放在当局看来罪大恶极的政治犯?笔者了解的情况是独立笔会其实是个穷得叮当响的组织,由于2006年度中共抓人发了狂,包括严正学案在内的好几个案子都是刘路自己垫钱在跑,从哪里找钱去行贿法官?

笔者认为,人权案件也好,普通案件也好,当事人和律师的关系都是一种委托关系,律师都必须以维护当事人的利益为最高原则。正如不銹钢老鼠所言,当事人不认罪,律师不能劝他投降,当事人愿意妥协,暂时认罪“投降”,律师也不能劝他当英雄。本人理解,律师的职责是让当事人无罪开释或者受到相对较轻的处罚。高调也好,低调也罢,都要服从这个需要。这是律师基本的职业道德,是律师的责任伦理。郭大律师代表政治犯立言,声称政治犯的根本利益就是保持革命气节,跟共产党战斗到底,等于取消了政治犯选择个人自由的权利,实在是比江泽民同志的“三个代表”还霸道啊。

共产党内批评同志有句行话,叫做“对别人是马克思主义,对自己是自由主义”,笔者认为这话送给郭大律师,简直就是量身定做的,老郭在国内做人权案子大胆放言,被“捉进官里去”,他自己也并没有保持“革命气节”,反而写了悔过书乞求当局流放他“到美加等国谋职”。看来,“保持革命气节,勇当英雄决不妥协”只是要求别人的,并不包括郭大人权律师自己。

郭大律师作为一名“人权律师”(老郭夫子自道),一名前维权律师(刘路定位,老郭强烈反对),本来应该明白,任何案件都有不同的特点,都有其特殊情况,怎么可能千篇一律按照你郭大律师的模式公开爆光呢?怎么就能断定公开爆光对当事人一定有利呢?

就拿严正学案件来说,刘路仅仅根据需要透露了一点点案情,海外就议论纷纷,什么“线人”、“伪证”等等各色议论都出来了。根据本人了解,严案如果真的如郭先生的意思全部公开,不仅严先生的声誉可能会受到不必要的误解甚至损害,海外某些民运领袖恐怕也脱不了干系,甚至会被赶出美国!而且律师也失去了跟当局谈判的砝码,这样究竟对谁有利呢?

鉴于郭大律师的身份和他的职业背景,笔者姑且认定他“无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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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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