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月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二日電)提高酒後駕車罰金新 台幣十五萬元的「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修正案經 立法院通過後,總統已在今天公佈。為達「零酒駕」的 目標,警政署今天表示,自週五起將辦理全國擴大取締 酒後駕車勤務,宣示嚴正執法決心。
立法院去年十二月十八日三讀通過刑法第一百八十 五條之三修正案,汽車駕駛人酒後駕車,經檢測呼氣酒 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五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 分之零點一一,即觸犯刑法公共危險罪。依法處一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警政署交通組表示,為反應民眾對酒後駕車「零」 容忍要求,將自四日(週五)起規劃辦理「全國同步擴大取締酒後駕車專案勤務」,宣示警方嚴正執法決心。
依警政署規劃取締酒駕勤務密度,除持續辦理每月 一次、每次連續三天的「嚴懲惡性交通違規」大執法, 以及每月一到四次「全國同步實施擴大取締酒後駕車勤 務」,另責由各警察機關針對轄區餐飲營業場所密集路 段、聯外道路、橋樑等地點,適度提高酒測勤務密度, 遏止駕駛酒後駕車僥倖心理。
警政署自 2007 年一月一日起規劃執行「嚴懲六項 惡性交通違規大執法」,其中「酒後駕車」列為執法首 要對像,並提高執法強度。依統計,去年一到十一月, 總計取締酒後駕車違規案十二萬八千一百零七件、移送法辦四萬四千七百四十八件;與2006年同期相較,取締違規件數增加二萬二千一百四十九件,移送法辦件數則增加一萬零八百六十八件。
另去年一到十一月酒後駕車「A1類」(車禍發生二十四小時內死亡者)交通事故造成五百二十九人死亡,與2006年同期相較,減少一百三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