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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榮璋:紅十字總會補助款未專款專用 應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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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怡君台北十日電)民主進步黨籍立委王榮璋今天表示,中華民國紅十字總會接受內政部補助款使用方式,已遭內政部發函要求改善,未專款專用的部分,約新台幣三百餘萬元繳回,紅十字總會對此應認錯並說明清楚。

王榮璋(不分區)上午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表示,內政部調查2002至2006年補助紅十字總會「大陸台閩地區災害濟助經費」及「辦公費」運用,包括:火災保險、中國大陸參訪、折舊及提撥準備基金等,未依補助用途使用的部分,約三百二十一萬四千餘元,應予以補正、繳回且不得在發生類似情形

他說,紅十字總會使用內政部補助款確有不當,且非常明顯,但紅十字總會卻對外宣稱「並無不妥」,且以自己是人類資產等方式模糊回應所有質疑,他從未否定紅十字總會在戰爭時期發揮的功能,但不能因為前人的努力,現在就可以恣意妄為。

王榮璋表示,過去紅十字總會申請內政部補助款,只需要行文並備領據及當年預算表及工作計畫,再函請由內政部轉陳行政院核備,長年享有「就地審計」的特權,但經過這次調查後,內政部已取消這項特權,從今年起,紅十字會必須比照其他民間團體進行核銷。

王榮璋認為,內政部對紅十字總會只是「略施薄懲」,其實,紅十字總會補助款使用還有其他問題,例如:2001年「大陸台閩地區災害濟助收支報告表」中,花費一百二十萬餘元購買長褲及夾克,質疑是為了另一項花費一百三十萬餘元的志工校閱活動所準備的制服,但購買長褲、夾克及志工校閱與災害濟助有何關係?

2003年至2006年的「大陸台閩地區災害濟助經費」中,他說,人事及辦公費用就佔補助總額的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三十五,但內政部補助社福團體體,規定行政辦公費上限為總補助金額的百分之五,兩者之間有天壤之別。

除此之外,王榮璋指出,紅十字總會還在救濟經費中列出「召開相關會議費用」,但依常理應該包含於辦公費用中,為何又另行羅列?每年花費二十五萬餘元至六十一萬餘元?

內政部社會司長曾中明說,內政部對補助人民團體的標準一致,必須專款專用,對紅十字總會補助款項的調查,六月十五日發佈新聞稿表示仍在了解中,外界所謂「並無不妥」並非事實。

他表示,紅十字總會2002至2006年在「大陸台閩災害濟助費」及「辦公費」上,使用未符合專款專用,因此提出追繳要求;此外,也要求今年起核銷補助款時應附上原始憑證。

對於王榮璋質疑紅十字總會接受的補助款並未專款款用,財政部會計長、紅十字總會常務監事謝福燈回答,過去紅十字總會每年都會提出會計師查核簽證,此語引發王榮璋不滿,認為若只要提出會計師簽證就沒問題,那力霸集團每年都能提出會計師簽證,為什麼還會被掏空?

王榮璋要求政府派任在紅十字總會的三位常務監事應召開監事會進一步查核,謝福燈允諾將會召開監事會查核,並提出報告。

由於紅十字總會人員在現場發放新聞稿,新聞稿內容指王榮璋仗勢立委言論免責權,污衊紅十字總會。王榮璋立即表示,願意放棄言論免責權,對自己所言負法律責任,但請紅十字總會對他的質疑一一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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