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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基會:電視食品廣告宣稱療效違規 應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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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5日訊】(據中廣新聞李書璇報導)電視節目中經常出現標榜壯陽和瘦身效果的廣告,但消基會認為,根據衛生署的認定標準,食品廣告不得涉及醫療功效、虛偽誇張或易生誤解等用詞,這些以節目型態製作的食品、藥品廣告,大部分都已違規,主管機關應該以更嚴格的罰則來加以處分,免得業者不痛不癢。

標榜創造女性苗條身材的廣告,相信大家並不陌生,消基會隨機側錄各電視頻道,發現有線、無線電視台,違規賣食品、藥品廣告化的狀況非常氾濫,像是號稱可清除腸油的口服錠,廣告以節目化型態播出,內容不斷表示該商品能夠清除腸油並減重,可以瘦下5~6公斤,消基會認為有誇大之嫌。

另外像是活力強口服錠廣告,內容宣稱能增強體力,促進精神旺盛,消基會認為已涉及易生誤解影射壯陽。消基會認為,食品僅能提供營養素,不應宣稱具有療效,也不該有誇大不實的宣傳,而面對誇大不實販賣的食品,已違反了法律規定,主管機關應處罰鍰,並加重罰則,免得業者不痛不癢,消基會建議,食品廣告應以藥事法第69條規定「非本法所稱之藥物,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或宣傳」,及第70條規定「採訪、報導或宣傳,其內容暗示或影射醫療效能者,視為藥物廣告」規範,違者處高額罰鍰,才能真正達到遏阻作用。

另外也提醒消費者,若食品廣告內容或標示出現如降血壓、調整內分泌、健胃整腸、增強抵抗力、防止老化、塑身、美白等等,消費者就要有警覺,不要衝動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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