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2月27日訊】今天下午15時,成都右派訴訟代表彭慕陶、黃紹甫、唐道富等三人前往中國天網人權事務中心,簽字授權發佈原反右主管單位申訴狀【24名右派控四川省內錯劃右派主管單位申訴狀 】。
早在今年12月20日上午10時,中國天網人權事務中心義工嚴文漢、鵬飛等曾應邀前往成都大慈寺觀摩有30人左右參加的成都右派老人聚會。在聚會現場老人們熱烈討論自身維權的現狀和近期全國各地維權活動的情況。彭慕陶先生向天網義工嚴文漢介紹了最近成都右派老人維權的新情況。
彭慕陶先生說:我們成都的右派老人一直要求政府賠償被錯劃右派扣發的工資;賠償被強迫勞動、勞教、勞改、批鬥造成的工傷、殘廢、殘疾、醫療費用;賠償我們 22年(1957-1979)的精神損失費;賠償受害人直系親屬,子女受株連的一切損失。但是我們多次去找相關政府部門,一直沒有人搭理我們。我們有的老人都7-多歲了,去政府部門交材料。可是政府的接待人員拿著我們的申訴材料連問都不問一句就丟在一邊。這些人連對老人的起碼尊重都沒有。
而另一先生指出:這段時間,我們成都的右派老人準備將我們的申訴匯聚在一起,向省委書記、省長、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遞交申訴書。如果在近期內得不到合法的解決,我們只有越級上訴或者尋求其它途徑申訴以求解決。
而在12月中旬,彭慕陶先生等代表成都右派老人前往中國天網人權事務中心,與黃琦等共商維權索賠渠道。黃琦先生指出:「在保障老人們安全的前提下,天網支持一切形式的依法維權,包括比照國際法慣例的跨國訴訟;同時,我們也希望當局多少給老人們表示表示,不要逼到雙方撕破臉面的地步。」
附:24名右派控四川省內錯劃右派主管單位申訴狀
作者:黃紹甫等24人
原告:錯劃右派受害人屈楚平、黃紹浦等
被告:四川省內錯劃右派主管單位
訴訟請求:
一、賠償被錯劃右派被扣的工資。
二、賠償被強迫勞動、勞教、勞改、批鬥造成的工傷、殘廢、疾病、醫療費用。
三、賠償受害人22年的精神損失費。
四、賠償受害人直系親屬,子女受株連的一切損失。
事實經過:我們都是1957年反右運動中被當時的黨組織把我們錯劃為右派作了錯誤處理,經過長達二十多年非人生活的迫害和苦役的折磨多數人已經亡故,我們這些少數倖存者,現在已是年逾古稀風燭殘年了,1978年改正,恢復工作,不久就已到退休年齡,工資級別明顯偏低,有的右派還是作失地農民處理,無工資;有的右派去世,但其受連累的家屬生活仍屬於最低層。不少人家庭支離破碎,子女過去受株連,未能補償,怨氣未消,我們既買不起房,也看不起病,生活低下,成了社會弱勢群體。
死者已含恨而去,餘下的倖存者也將抱恨終身,為此,只有將實情向你們反映,請你們根據黨的「以人為本、構建和諧社會」的政策及時給我們解決為感。
本來1978年右派改正是根據1957《關於劃分右派份子標準》重新審核後,認為本人當時的言行不應劃為右派份子,而是被當時的黨組織劃錯了的,才予以改正併發給「右派改正通知書」,恢復工作。
既然不屬右派,當時因錯劃右派而受到撤職、降級、降薪、開除、送勞教、扣發減發的工資理應同時發還,像文革「走資派冤假錯案」一樣全額補發,才符合法定程序。何況錯劃右派,受害時間更長,受苦更深,其中在過去極左路線誤導下,當時是不准申辯,由組織強行批判、處理。事後在勞動、勞教中有所埋怨、辯解、議論、申訴也是情理中事,法律也應該是允許的,卻又遭當局隨意指控、橫加誣陷,刑訊逼供,以堅持反動立場,不服勞教,升級為「反革命」、「右派翻案集團」延長勞教期限,加刑、甚至槍斃,迫害致死。這些人經撥亂反正後,多已平反,但錯判的工資至今仍未發給,這是不公正合理的。有關部門違背了《憲法》中「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他們對公民不是一視同仁,是厚此薄彼,不講公平正義,制定「雙重標準」,於情於理於法都是錯誤的。我國《憲法》視「公民工資收入為第一法律保護的合法收入。」1954年《憲法》第41條規定:「由於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侵犯公民權利而受到損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規定取得賠償的權利。」給右派補發工資,是依法辦事,是維護我國《憲法》的尊嚴;不給右派補發工資,屬於違反《憲法》的行為,應依法追究有關部門和有關工作人員的法律責任。
我們也不是乞求恩賜,這是我們在過去二十多年中被錯誤處理強迫勞動,百般凌辱中用生命換來的血汗錢,是我們正當的合法權益。我國《民法》也明文規定:「負責人有償還負債的義務。」拖欠右派的工資,明明是政府負債,而政府卻長期對債權人的催討不問不理、不作為。這既非明智之舉,又屬知法違法行為。長期拖延下去,政府失去的誠信,是公平正義,是人心。這種不作為對構建「公平正義」的和諧社會極為不利。
錯了就應該改,勞動了就應該給報酬,欠帳應該還錢,這是天經地義的事。就是我們富有,政府都應該賠償,才能體現我們國家在實行民主尊重法制構建和諧社會,何況我們這些受害者至今還生活在社會底層,正需援助。
應該說,這一點經濟賠償遠遠補償不了我們這些一生為國為民進言獻策蒙冤的損失(包括經濟損失、精神損失和無法追回的時間損失)。
法院院長,你們雖不是當時錯誤的製造者,我們決無怪罪你們之心,但你們是黨和政府的繼承者,依理、依法你們也有責任,有義務、責無旁貸地為黨解決歷史遺留問題,賠償我們的損失,解除我們目前的生活困境。這是一件為國分憂,為民解愁,順民意,得民心的構建社會和諧的善舉。
至於對工資補發的計算,因時間長,各人情況不同,如按照「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行政刑事處理規定」處理難度較大,可否根據國家原「憲法」參照現行的「國家賠償法」不分原職務、級別統一以二十二年為限按當時平均工資基數和物價上漲的生活指數加上利息一併計算,另加精神補償費,強迫勞動、勞改造成的工傷、殘廢、疾病醫療賠償以及受害株連的直系家屬的子女,請按有關賠償法律付給。
至於立案費用我們都是年逾古稀的弱勢群體,本應受到國家的法律援助。
在當前物價上漲,生活拮据的情況下,敬盼早日得到公正的判決,如果我們在近期內得不到合法的解決,只有越級上訴或尋其它途徑申訴以求解決。
申訴人名單附後
二OO七年十二月十五日
主呈: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
抄送:李少平院長 省委書記 省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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