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2月17日訊】昨日,中國國務院發佈《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以及《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自2008年元月1日起施行。明年起中國將清明、端午和中秋這三個華人重要的民俗節日列為法定節假日,而以往「五一」三天假期則縮減為一天,五一長假確定取消。總法定節假日數由以往的十天增加為十一天。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就可享受帶薪年休假,休假期間有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條例》指出,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據報道,網上的民意調查顯示,在近一百五十萬有效問卷中,超過八成贊成調整假日;取消五一長假及增加三個傳統節日的建議也獲得超過六成網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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