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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審 縣市開業建築師滿九人得組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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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曹宇帆台北十日電)立法院內政及民族委員會今天審查「建築師法第二十八條、二十九條、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明定直轄市與各縣市,有登記開業的建築師達九人以上者,得組織建築師公會,不足九人者可加入鄰近縣市或直轄市公會。

中國國民黨籍立委蔡錦隆(台中市)等人提案指出,鑑於行政院不再任命台灣省政府主席和省府委員,省府組織既已走入歷史,配合地方制度實情,職業公會組織架構宜適時加以修正,提案修正建築師法。

經討論後決議,條文中凡省(市)的文字敘述,均改為直轄市,明訂縣市公會未成立前,開業建築師得加入鄰近縣市公會,或仍可以原省公會會員資格營業。

縣市公會可組設省公會,省公會與直轄市公會,得設全國聯合會於中央政府所在地;若直轄市與各縣市,有登記開業的建築師達九人以上者,得籌組建築師公會,不足九人者可加入鄰近縣市或直轄市公會。

會議主席、民進黨籍立委黃昭輝(高雄市)裁定,全案交由院會處理前,需先經由朝野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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