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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稅快易通》想辦分戶 20日前要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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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8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鄭琪芳/專題報導

報稅前要先掌握自己的所得資料,國稅局今年同樣提供查詢所得的服務,民眾可以選擇網路查詢或臨櫃查詢。如果不想讓配偶知道自己的所得資料,則可以在4月20日前向國稅局提出所得資料「分戶」申請。

國稅局表示,今年5月1日至6月1日綜所稅申報期間,民眾可向國稅局查詢94年度所得資料,查詢方式有兩種,一是網路查詢,民眾只要持內政部核發的「自然人憑證」或經財政部核可「金融憑證」,使用綜所稅電子結算申報軟體,就可至報稅網站(網址://tax.nat.gov.tw )查詢或下載94年度所得資料。

民眾也可至各地區國稅局、分局、稽徵所等臨櫃查詢所得,而且可跨區查詢。臨櫃查詢時須出示身分證正本,若代他人查詢,則須出示委託人身分證正本,若是影本應切結與正本相符,另備委任書或授權書。國稅局核驗後,就會列印「查調申報年度所得歸戶資料申請書」,申請人簽章後即可取得所得資料書面文件或下載所得磁片。

國稅局說明,民眾查詢到所得資料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所得,如果不願意讓配偶知道自己的所得,可以在4月20日前提出「所得資料分戶申請」,申請方式同樣有兩種,書面申請者應填妥「94年度所得歸戶資料分開提供申請書」(可向國稅局索取 ),以郵寄、傳真、電子郵件或臨櫃等方式,向國稅局提出申請。

至於網路申請者,必須持自然人憑證、財政部認可的金融憑證,或以納稅義務人的「姓名」、「身分證號碼」及「戶號」為通行碼,至報稅網站直接申請。

國稅局強調,所得資料查詢範圍以扣(免 )繳憑單、股利憑單、緩課股票轉讓所得申報憑單、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為限,但有些資料來不及歸戶,而且屬於執行業務所得的各類所得扣繳憑單及非屬扣繳範圍的所得,如租賃所得、財產交易所得等,不包括在內。

《報稅Q&A》除非分戶 可調閱配偶所得

高雄市張小姐問:我先生人在中國,無法取得先生身分證件,可否申請查調先生所得、財產及納稅資料?

高雄市國稅局答:要查調配偶的所得、財產及納稅等資料,可依下列三種情況說明:

一、夫妻於課稅年度合併申報綜所稅時,若自行選擇其中一方為納稅義務人,則身為納稅義務人者,不必經另一方同意、委託,即可查調申報時的納稅資料。換句話說,若妻子是納稅義務人,則只要檢附自己的身分證正本及印章(或簽名 ),就可查調先生的納稅資料。

二、若妻子在綜所稅結算申報書上選填為「配偶」,則須經先生同意並委託,並檢附先生委任書或授權書、雙方的身分證正本(影本應切結與正本相符 )及印章(或簽名 ),才可查調先生的納稅資料。

三、若要查先生93年度前的所得及財產等資料,則不論妻子是「納稅義務人」或「配偶」,都必須經先生同意並委託,同樣須檢附先生委任書或授權書、雙方的身分證正本及印章(或簽名 )。但如果在今年報稅期間要查94年度的所得及財產等資料,則只要先生沒有提出所得資料「分戶」申請,身為「納稅義務人」的太太不需對方的身分證,就可以提出查詢申請。(記者鄭琪芳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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