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韜:痛苦的回憶與對現實的憤怒

---從十年前親歷的一樁血案看中國法律的極端荒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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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5日訊】 發生在十年前的一樁我親身經歷的血案至今回憶起來仍然歷歷在目。

我從小出生在西南的一個偏僻的鄉村,祖祖輩輩就是以農業爲生,儘管生活過得艱苦,但是在我的心目中,有大多數人都具有一顆善良的心。少年的天真無邪使我對未來充滿了美好的夢幻般的向往,總認爲這個社會是教科書及特定的社會環境所宣揚的那樣美好。然而,在我的小學時代快結束的那一年,卻發生了影響我未來思想發展的一件很重要的事。

那是在一個秋天的日子,我同往常一樣奉家人之命去山上看望將收割的稻穀。當我走到半路的時候,我看見一個同村的青年神色慌張地從我去的道路上向我走來,只見他的手上沾染了血迹。此時,我的心裏感到很詫異,我還不明白究竟發生了什麽事。然而,就在我這一刹那,那青年去走到了我的背後並用手掐住了我的頸部,並試圖把我置於死地。由於人都有本能的反抗,儘管我盡力地掙脫,但還是因人小力小而無法從那青年的魔手中掙出來。或許,是上天注定了我命不該絕於此,一瞬間那青年突然放手轉身走了。後來聽說是有人見狀之後對其進行勸阻才使那惡毒的青年放手的。當時我看到他慌忙而快速地離開之後,我的腦子裏一片空白。於是,我並立刻往家裏了。那時的樣子可能真是“狼狽”極了。回到家裏,我母親見狀並追問我究竟發生了什麽事。於是,我就把我的遭遇向母親詳盡的述說。當時,我們都顯得相當的憤怒,爲什麽那惡毒的青年要對一個十二三歲的人下此毒手?帶著這些疑問,我們去那青年的家。剛好走進其院子裏時,我們發現有很多人聚集在那裏議論紛紛,有的在哭,有的神色慌張地不知所措。我們上前打聽詳情。天啦!當我們瞭解到事情的真相時,不禁憤慨與傷感起來。原來那青年在我遇見之前,已經用刀對同村的人進行了血腥的殺繆。據現場的目擊者說,同村的父子倆已經被那殘忍的青年砍成重傷。其中,父親的頭部、腰部、腿部等多處被刀砍殺,至少有幾十刀。兒子呢?他的右手已經完全被砍斷,成了重殘,而且目前生命垂危,他的父親也一樣有生命危險。在我們瞭解情況的那一刻,父親與兒子正被送往醫院搶救。聽了鄉親們的講述,我們幾乎哭了起來。馬上我們就意識到了問題的極端嚴重性,母親把我帶到一個安全的地方之後,她獨自一人快速地到了當地鎮派出所報了案。警察們聽之了後,還半信半疑,最後在我母親的反復述說後終於同意來到現在破案。

公安人員到現場取證並找到了兇手殺人用的兇器,還有我本人也跟隨那些公安人員到現場進行取證。當時,我和其他人一樣都要求公安封鎖現場並抓兇手,而且,要越快越好。因爲兇手作案後沒有回家而是直接逃跑了。可是公安們(大概有5個人,包括一個所長)根本就沒有採取緊急措施捉拿兇手,從而使兇手順利地離開了當地並出省了(幾天後得知)。我現在還清楚地記得,我質問參與破案的一個公安。

我說:“現在兇手已經逃跑了,爲什麽不追捕了?”
公安答:“這年頭辦案各方都要錢,現在兇手已經去其他省了,難道我們還要去其它省抓?”
我說:“你們可以通知其他省的公安捉拿兇手啊!”
公安沒有回答。
就這樣,在接下來的幾天裏,公安人員只是對被害人進行詢問,對目擊者進行調查、記錄並存檔案,對於捉兇手的想法根本沒有。當時我相當地憤怒,中國的公安這麽多?全是一大堆飯桶,他們抓人還有被害人出錢用於他們的活動經費?真是荒唐到了極點。由於當時的年紀小,受到的教育又很有限,根本不知道要如何應付這樣的局面。在極其憤恨與無奈中度過幾天,聽說被害的父子倆都脫離了生命危險, 我們的心裏似乎要平靜一些了。通過近半年的治療,那父子出院了。父親沒有出現什麽嚴重的後遺症,可是身上到處是傷痕,並且因失血過多而要較長的時間用於恢復。兒子呢?已經是一個殘廢人了,他失去了右手。天啊!一個十七八歲的小夥子就這樣被那罪惡的青年給毀了。每個人的心裏都顯得無比的悲痛。我想到當時被兇手動手的情景,真是太可怕了。我不知道那罪惡的青年是出於一個什麽動機與目的,他爲什麽要對我動手呢?儘管我與被害的那家人沒有任何關系,難道是誤傷?直到現在仍不明白,因爲青年仍逍遙法外。而且他殺那父子倆呢?僅僅是因爲平常的一些雞毛蒜皮的小事。他殺人不是偶然的,而是有目的、有計劃的行動。由于當時沒有捉拿兇手,僅僅是因爲我們都家境貧困,又對法律不懂,隨著時間的流逝,直到今天那罪犯仍在逃,儘管他的家庭也因此而被毀。後來,聽說那罪犯提出私了,但被被害人拒絕了。試想,一個殺人犯殺了人,難道被害人僅得到一點私了錢就行了嗎?天啦!這就是中國的社會。

通過此事以後,我的身心受到了無情的摧殘,我的思想開始發生變化了。儘管當時我考慮問題是那麽地幼稚,但我已經意識到了這個社會的極端不平等。後來,通過接受更高一級的教育,特別是進入中學以後,當我發現教科書上所寫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安人員的職責就是保障人民生命和財産的安全”等,我不禁苦笑了起來。這就是中國的法律?這就是中國的公安?一個殺人犯爲何不受法律制裁?這就是中國貧苦人民的悲慘現實?一句話,中國的警察破案,要被害人爲其提供活動經費,這真是荒天下之大謬也!國家每年供養他們,而他們卻是如此地“爲人民服務”。這難道就是“嚴格執法,熱情服務”?這只有在中共這樣腐敗墮落的官僚集團中才會出現的現象。後來,我曾想,如果某一天當我進入了“公檢法”系統,我一定會嚴懲兇手。但是,這種想法行得通嗎?絕對行不通。只能說這種想法太單純了,太“幼稚”了。因爲後來我瞭解到,中國不是一個法治國家,而是一個人治國家。中國的法律,包括憲法所規定的一切東西都是廢紙一張,都是一大堆文字垃圾。中國的官僚集團根本就沒有把法律當回事兒。中國的勞動群眾,特別是那些經濟條件較差的階層,他們一點兒也沒有受到法律的保護,他們生活在一種貧困、沒有安全感受的社會裏,或許他們只能聽天由命地生存。但是,這樣能持續多久?唯一的方式就是要爲獲得真正的法律保護而鬥爭。也就是在後來,當我瞭解到中國的“反右”、“文革”、“六四屠殺”及中共對宗教、民運進行打壓之後,特別是中國當前種種不公正、不平等的現實狀態之後,我更加堅定了我的民主、自由、法治的理念。我們不能盼望中共通過自身的變革,最終在我國實現法治、民主和自由平等,這種希望太渺茫了。儘管我管最理想的方式是要通過和平的方式使中國社會發生根本的改變,但是,我們的希望往往會被中共的機槍和坦克鎮壓下去,所以,在必要的情況下,爲了實現民主、自由、法治的偉大目標,可以通過其他方式,這也包括暴力革命。勝利總是要付出代價的,爲了實現這個偉大的勝利,我們要對社會各種受壓迫的力量進行重新整合。

法律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集中體現。中國的法律所體現的只是中共官僚集團、獨裁集團的利益,而不是中國廣大勞動人民群衆的利益。這就注定了中共可以隨意是淩駕於法律之上,藐視法律、踐踏法律。前面我所親歷的事實,只不過是中國億萬類似事實的一個而已,要不然,每年就不會有千百萬人到北京上訪了。我不會去上訪,因爲這是徒勞的,我要揭露這種沒落的社會現實,並爲改變這種現實而與理想一致的人聯合起來向中共作鬥爭。只有徹底地變革現行的體制,真正地把人的權利放在首位,在廣大人民群衆的擁護的基礎上建立起一個法治的社會,才能實現億萬勞動人民的夙願。每一個富有良知和社會責任感的人,都對中共統治集團表示無比的憤慨,對受苦受難的老百姓表示同情。隨著人民思想覺悟的提高,中共鐵板一塊的統治將面臨崩潰,特別是近年來由於各種社會矛盾加劇而引發的維權運動、搞爭活動正此起彼伏地進行。中共的權力濫用,尤其是權力對司法的介入,使得司法很不公正,這一點已經被大衆所認識到。如果權力不受到監督與約束,就會使法律使去效力。這些年來,市場經濟更是爲權力的介入大開方便之門,從而使得中共各級貪官污吏層出不窮,貧富分化不斷加大。民主國家的人們的財富積累是在一種受法律保護、公開的基礎上進行,而中國絕大多數富人都是通過非法途徑發財致富的,只要看一下中共官僚的發財之路就明白了。

我從痛苦的回憶中,看到了很多使人憤怒的社會現象。這些現象從歸根到底的意義上講,是由中共的體制所造成的。儘管中共的極少數開明領袖人物認識到了這一點兒,但是在中共的這部巨大的機器中,他們只不過是其中的一個小小的零件而已,根本發揮不了多大的作用,他們的個人努力已經無法使這部認腐爛的機器正常運轉起來,或許這就要借助於其他作用力改變其運轉或使其停下來,而重新更換。中國的法治道路與民主道路的進程是漫長而曲折的,但最終會實現的,這同樣是社會歷史發展的必然趨勢。我們要爲實現這個目標而不懈努力,也許在我們這一代人看不到這一天的到來,但是我們的努力卻是下一代爲之奮鬥的基礎!

200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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