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問答(87) 不能非法入境 除非政治庇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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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3日訊】編者按:親愛的讀者朋友們,大紀元网站与移民律師李維先生合作推出「移民問答」信箱專欄,回答讀者有關移民法律、移民法最新動向或在移民申請過程中的具體問題,李維先生于1991年在佛羅里達州的斯特森大學法學院(Stetson University College of Law) 獲得法律學位,從事移民法律工作有十二多年,是美國移民律師協會的會員。歡迎讀者聯系我們:usalife@tvsmo.com,P.O. Box 3481,Gaithersburg MD 20878。

問題八十七: 我於2002年入境到美國尋求政治庇護﹐年底獲准。太太和兩個小孩在大陸﹐我為他們申請了I-730﹐2002年初就已經批准。可是廣州領事館一再以背景調查為理由拖延申請的處理。我太太的護照已經快要到期了﹐她非常害怕我的避難申請及獲准的信息由中共在美的眼線傳到國內﹐那麼連他們的護照也要被剝奪。所以最近他們就到了墨西哥﹐然後從邊境走了進來。請問他們該怎麼辦才能解決身份問題?

解答: 唯一的辦法就是讓你太太獨立地申請政治庇護將兩個小孩包括進去。因為你已經申請了I-730﹐當時他們在中國。故不能再申請I-730﹐否則無法解釋他們是如何入境的。即使在I-730批准的情況下﹐也不能因為領館處理”派生庇護受益人”的速度太慢而採取這種入境方式。在法律上﹐只有從中國逃難的受政治迫害的人才能夠非法進入﹐之後立即提出避難。換句話說: 在沒有245(i)的情況下﹐非法入境的人只有避難才有可能解決身份。

政治庇護的申請﹐美國政府是給予嚴格保密的。從移民局和領事館方面都是這樣做的。只要你自己不張揚出去﹐應該是沒有問題的。 但如果你身邊有潛伏的中共間碟﹐ 或在美駐中國領館的中方工作人員中有中共派去的間碟﹐那就不好說了。我也不了解美領館是怎樣管理這樣的案件檔案以致於中方人員不能接觸這樣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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