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4年07月05日訊】(大紀元記者楊清清加拿大溫哥華報導)卑詩省將於2024年7月18日啟動一個全新網站,以進一步保障租住者免受惡意迫遷,並改善業主的「收樓」通知程序。
房屋廳長柯議倫 (Ravi Kahlon) 說:「我們正在採取行動,藉著這項新工具來進一步防止 業主以虛假理由,迫使租客遷走,並同時確保需要合法收回單位的業主,可以透過一個簡單的途徑來完成這個程序。」
雖然有些業主確實需要收回其單位,例如:首次置業者想要入住他們的新居所。不過,無論是蓄意或無意,現在仍然有業主以不實的理由要求租客遷離。一些業主以個人需要入住為藉口迫使租客遷走,但其真正目的卻是為了透過重新放租而大幅加租。
2024年7月18日開始,當需要收回單位作個人或管理員入住時,業主必須使用《業主使用門戶網站》(Landlord Use Web Portal) 準備終止租約通知書 (Notices to End Tenancy)。同時,在發出終止租約通知時,業主必須同時提供入住者的資料。在這個過程中,業主如被發現涉及惡意迫遷,將可面臨巨額罰款。此外,透過要求業主在通知書上附有新入住者資料,租客可以更清楚了解業主的意圖,如租客認為業主有惡意迫遷之嫌,他們可以在糾紛聆訊會上提供相關資訊。
根據《住宅租務法》(Residential Tenancy Act),如以下人士需要入住,業主可以要求租客遷走:
‧ 他們自己或近親家庭成員 (家長、配偶或小孩);
‧ 物業買家或買家的近親家庭成員;或
‧ 大廈管理員。
自2024年7月18日起,省政府將延長通知租客遷離時間,以及租客對遷離要求提出異議的時限。因個人或管理員居住而要求租客遷走時,業主必須提前四個月通知租客,而非現時的兩個月,讓租客有更多時間尋找新居所。同時,租客將有30天的時間對終止租約通知提出異議,而不是現時的15天。
新入住者必須居住至少12個月,而涉及惡意迫遷的業主則可能需要向原有租客支付12個月的租金。
《業主使用門戶網站》還容許住宅租務處 (Residential Tenancy Branch, RTB) 在租客遷離後審查合規情況,以及為RTB提供遷離個案頻率的資訊。政府改革有關個人和管理員入住的終止租約流程,旨在保障業主與租客雙方的權益,並為個人和管理員入住而終止租約設立標準化程序。◇
責任編輯:李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