蜜運
老媽請來老爸生前好友潘若源,向他討教申領補辦屋契,也就是他們稱為房產證的東西,還就此事徵求四叔的意思,希望由他出頭順便追討主宅被奪的索償。豈料他說不要了、不搞了,你們要怎樣做就怎樣做吧。很無奈也很無語,為什麼不趁此機會索回原本就是屬於我們的產業呢?
當媒人的苦工落在海權身上,那傢伙很認真,先來了一個澳門本地胖妞,來之則安之,但在酒樓吃過飯後立即Say Goodbye,雙方都對對方沒感覺。
第二個,眼角餘光一閃間便興趣索然,那位新移民無禮之極,雙方面對不足五秒!
隔了一個禮拜又來,(那是我未來的太太),初時感覺還好,試一試吧,算是給雙方一個機會,多一個朋友也不是壞事。
剛開始我就把情況、來龍去脈都和她說了,並清楚說明年紀大了耽擱不起,且家裡催得緊,讓她好去調查了解。香港那邊她暫時去不了,可信度有多少讓她自己判斷。
幾個月交往下來感覺還可以,趁著大假期回鄉見家長去也!和兩個妺妹轉入北潮路口,數著到了第三支高壓電桿時,竟然還沒有找到準老婆的家,幸好準丈人的知名度好用――食品站經理,在路邊一問馬上清楚了。
在準老婆的家用過午餐後回程,翌日準老婆回訪,原來對面屋鄰居何伯是準丈人的老上司。行!你們慢慢調查研究吧!我從來就絕對不是共產黨的忠實信徒,反而是死對頭!
在那段時間裡,盧若謙花園、主教山、路環是我們經常流連的地方。
澳門那個彈丸之地突然由中國大陸湧入差不多20萬人,給當地造成各方面的壓力之大是可想而知的。
邀請黎志強一家四口,加上他弟弟一行人浩浩蕩蕩殺到澳門去,目的在於讓準老婆對香港有更多的了解。
把此事告知四叔夫婦和契娘。四叔四嬸去了一趟澳門和準老婆飲咖啡談天,回來和我說――不錯!
契娘付出首期,何榜負責後續的樓按供款,買下春園街二樓一個15萬元超小型的單位,只有三十平方英呎,幸好外邊附帶一個差不多600呎的露台。何榜把它加蓋鐵皮上蓋和假天花板,屋子就變成三個房,也有客廳了。邀請我入住,我當然不會客氣了。
某天何榜急急出去了,原來是在內地的舊同學兼戀人到港了,從此又開始他們停頓了10年的情緣,很快何榜結婚了!
何榜的父親訪港探望兒孫,有一天他在家中吃榴槤,突然一時感觸哭了起來,原來他隔了三十多年沒吃榴槤了!試想共產黨統治大陸三十多年,竟然連榴槤這樣普通的水果,市場也做不起來?這得有多封閉多無能啊!
他也是被共黨騙得慘了,當年在越南,聽說老家分田地就迫不及待回國,分了田地就不能走了,共產黨是那麼好相信的嗎?你老人家未免太天真了吧?
透過準老婆認識了盧桂嬌和其他三個朋友:美娜、玉玲和淑儀。決定結婚便開始執行,先在港取得無婚姻登記紀錄證明書,也就是俗稱的寡佬證。繼而拍婚照、登結婚啟事後申領婚書。一套澳門「老套」落後及特有的程序。
申請書遞交到人民入境事務處二個星期後卻被退了回來!心中的失落感很大,但婚一定要結!(很多中國大陸移民,以澳門為踏腳石,就是為了到香港。移民局的回信是這樣寫的。)我倒要看看你香港政府能違反人權到什麼時候?當時真的很想狀告到英國樞密院去!
那年黃曆新年前相約了與準老婆及嬌姐一起回鄉度歲,一行三人在下午約四點左右抵達容奇,準丈人很熱情地招待我們,見天色已近晚,待趕到縣城時嬌姐鐵定趕不及回家的尾班公交車,於是張羅了一台老舊殘破的貨車,由其老友暫充司機載我和嬌姐回家。
真的很感謝他,可是還是發生了有驚無險的小插曲:因為那是一台貨車,車斗上四面通風,於是都不約而同擠進窄小的駕駛室裡。那破舊的木製車門發出吱呀吱呀的、就像隨時要散的響聲。
豈料那車在剛過江不久,正高速行駛時車門突然脫鉤了,身子斜依在車門邊的嬌姐因為慣性作用便要跌出車外。幸好我發覺得早,一把抓著她的胳膊,使她不致於跌出車外,否則必定發生極嚴重的車禍。兩人的表情立刻由輕鬆變得凝重,有驚無險哪!
記得翌年黃曆新年返鄉省親,一大家子出動,乘公車往大崗造訪跛順去也!他老人家一見到有朋自遠方來不亦樂乎,立刻殺雞宰鱔魚,「打邊爐」來招待我這個久違的老友。期間見到嫂夫人及拉著二條鼻涕的小姪女兒。(唉?想不到她在若干年後竟成為邪共的最底層的跟屁蟲!可悲啊!可嘆啊!異數!異數!)
找到一個朋友介紹的事務律師,經他解釋後知道律師也分門別類,他是事務律師,每天做的都是和樓宇買賣、屋契地契等有關的業務生意,打官司又是另外一種訴訟律師。後經他轉介,見到了一個所謂的訴訟律師,也見識到了他們是怎樣工作的。
他說請我稍等片刻,我坐在他的office裡,看著他傳喚他的女祕書為他打印一封律師信。那女祕書立即取來紙筆站在那裡等著,那傢伙嘴裡連珠砲發,語速很快,說的是英語,而他的祕書站在那裡記錄,天哪!那是英文速記!用的是常人看不懂的速記符號。
完了那祕書拿著稿本回她的座位,未幾就聽到操作打字機的聲音,5分鐘不到一封英文律師信就在律師面前被朗讀出來。律師聽完稍作口頭修改,一封律師信就可以出街了,那效率可不是開玩笑的。
末了他告訴我,這個想法可不是普通訴訟律師可以做的,必得由普通訴訟律師轉聘大律師,但要看那大律師是否願意承接這樣的案件,因為那是狀告香港政府違反人權!不得已走訪那大狀去。
那傢伙正埋首案頭尋找核對案例,桌上堆著十幾本厚厚的法律書,他告訴我成功的機率只有約50%,可能還得告到高等法庭甚或英國樞密院去。我打退堂鼓了,法律終歸是為肯花錢的富翁服務的。奈何?!
待續@*
責任編輯:謝秀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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