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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批准購房被罰款超55萬紐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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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0年06月12日訊】(大紀元記者劉淇晴新西蘭編譯報導)近日,一海外投資商在未得到海外投資辦公室(Overseas Investment Office,簡稱OIO)批准的情況下購買了奧克蘭的一處房產,因此被處以罰款,並要求償還轉售房屋所得利潤。

新西蘭土地局稱,被處罰的Chor有限公司總共被要求支付554,914.47紐元。

2016年9月,卡拉卡德比郡路(Derbyshire Lane in Karaka)64號物業出售時需要得到OIO的批准。當Chor有限公司以320萬元的價格購買這處房產時,這處房產的所有者是Chor有限公司的股東Bingyan Zhou(音譯:周炳炎)和 Xirong Zhou(音譯:周錫榮)。

根據《海外投資法》(Overseas Investment Act),該處被列為敏感土地,因為它占地超過0.4公頃,附屬於一個保護區和前灘。

在今天的一份聲明中,新西蘭土地局說,由於Chor有限公司法律顧問的失誤,購買該房產時並沒有徵求土地局同意。 在OIO接到匿名舉報後,該公司承認違反了這一規定。

OIO經理凡妮莎·霍恩(Vanessa Horne)說:「最高法院決定承認,從該房產在2013年首次被周先生和太太獲得,直到2018年底它被Chor有限公司賣給第三方, 該房產是由Chor信託受益人持有的。」

Chor有限公司被處罰的554,914.47紐元中,含罰款539,914.47元、2018年轉售給無關第三方的利潤、繳納給OIO的費用1.5萬紐元。

責任編輯:筱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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