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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4日訊】 財政部今天表示,營利事業解散、廢止、合併、轉讓或變更會計年度,其所得稅決算申報期限得延長一個月,如委託會計師簽證可再延長一個月。
据中央社四月二十四日報導,至於所得稅年度結算申報部分,財政部指出,今年所得稅法修正通過,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改為五月一日至五月三十一日止,不得申請延期申報。
所得稅法修正刪除延期申報規定,對於營利事業因變更會計年度或解散、廢止、合併轉讓,依規定辦理的決算申報,可否延長申報期限,許多納稅人產生疑義,財政部對此提出說明。
財政部指出,所得稅法刪除延期申報規定,是針對營利事業辦理的年度營所稅結算申報,與營利事業變更會計年度及因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所辦理的申報,並無關聯。
此外,財政部表示,所得稅法修正後,營利事業辦理變更會計年度,或解散、廢止、合併、轉讓的決算申報,仍可能因營業期間過長、申報資料繁多,而無法在法定決算申報期間內完成決算,基於上述考量,營利事業如因特殊情形,仍得依規定報經稽徵機關核准申請延長決算申報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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