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vsmo.com)
【大紀元12月2日訊】據台視新聞2日報導,一般義務役的役男如果逾假不歸,是觸犯陸海空軍刑法的逃亡罪,但如果是擅離職役該怎麼罰呢?台北市有一名替代役男逾假超過七天,被法院判處罰金十萬元!
逾假不歸的林姓替代役男,在抽水站服的是環保替代役,平常的工作是輪班操控機械設備,跟他一起服役的同袍說,服替代役比起在部隊當阿兵哥,其實輕鬆多了。
這麼好的服役環境,還是有人待不住,根據替代役實施條例,替代役男擅離職役過七天,可以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二十萬以下罰金,台北市這名林姓替代役男從九月份開始逾假不歸,到現在還沒回來,被法院判處罰金十萬,不過可不是繳了錢就沒事,他回來之後,還是要把剩下的役期繼續服完!(//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