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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6日訊】台灣立法內政委員會今初審通過「公職人員選罷法部份條文修正草案」,將現行條文中明定「現在學校肄業學生」不得申請登記為候選人的規定予以刪除,並且將替代役役男、大陸地區人民來台設籍未滿十年者,納入排除參與政治的對象。
據中央社5月6日報導,為了順應民主社會發展及終生學習的潮流,立法院內政及民族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把現行條文將「現在學校肄業學生」列為「不得申請登記為候選人」的規定予以排除,賦予在校肄業生登記候選、參與政治的權益。
另為配合其他法律規定,修正草案並將「服替代役期間之役男」、「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來台設籍未滿十年者」一併列入不得申請登記為候選人對象;此外,「當選人因暴力、賄選等情事,經法院判決當選無效確定者,不得申請登記為該次公職人員補選候選人」。
由於近年來終身教育逐漸推廣,年滿二十三歲公民仍在就學者多為博士班及碩士班學生,為了讓這些心智發展已臻健全的肄業生得以享有參政權保障,內政委員會無異議通過選罷法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