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8年08月23日訊】鑑於外逃貪官眾多,中共官方23日以國家監察委等單位名義公告,凡在今年12月31日前投案者,可從輕處罰,否則將嚴懲。公告並鼓勵海外有關組織、個人舉報。
據中央社報導,這項以「關於敦促職務犯罪案件境外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公告」為題的文件,由中共國家監察委員會及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公安部、外交部共5個單位聯名,這在中共公檢法系統的文件中,並不常見。
這項公告稱,上述在逃者自公告發布日至今年12月31日前,自動向監察、公安、檢方、法院或其所在單位、城鄉基層組織等有關單位投案,或透過中共駐外使領館向上述單位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罪行,可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公告說,在逃者若委託他人代為表達自動投案的意思,或自行以書信、電報、電話、郵件等方式表達自動投案的意思,在本人回中國到案接受辦案機關處理者,也可視為自動投案。
這項公告提到,鼓勵和保護民眾和海外有關組織、個人積極舉報,動員、規勸職務犯罪案件境外在逃人員投案自首,或提供在逃者藏匿線索。經查證屬實,有關單位將對舉報人給予獎勵,並對人身安全予以相應保護。威脅、報復舉報人構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刑責。
中國社科院發布的一份報告顯示,從1995年到2008年,近2萬名大陸官員逃到境外,帶走的資產總值高達8,000億元人民幣。而復旦大學中國反洗錢研究中心祕書長嚴立新曾表示,外逃貪官捲走的資金規模估計達萬億元。
據中共中央反腐敗協調小組資料,截至2018年4月底,當局通過「天網行動」先後從90多個國家和地區追回外逃人員4,141人,其中國家工作人員825人,「百名紅通(紅色通緝令)」人員52人,追回贓款近百億元人民幣。
中共「盛產」外逃貪官,早在2011年,中共央行報告引用中國社科院的調研資料披露,從上世紀90年代中期以來,中共外逃黨政官員、公安、司法幹部和國家事業單位、國有企業高層管理人員,以及駐外中資機構的外逃、失蹤人員數目高達16,000~18,000人,攜帶款項達8,000億元人民幣。
2013年12月,美國非營利機構全球金融誠信組織(Global Financial Integrity)發布報告。該報告指出,2001~2011年期間,中國(大陸)因逃稅、腐敗和犯罪等而產生的非法資金外流達1.08萬億美元,約占全球份額的1/6,是全球非法資金外流最多的國家。
據統計,中國外逃貪官近2萬人,攜款額估算在8千億~1.5萬億之間。資金流向瑞士等國家,中共官方追繳十分不力,中共此前從未向瑞士要求提供外逃貪官銀行帳戶信息,而不是被瑞士拒絕。
據維基解密幾年前披露,中共高官在瑞士銀行大約有5,000個帳戶,三分之二是中央級大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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