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8年03月24日訊】(大紀元記者楚方明多倫多編譯報導)2015年,一名魁北克男子的鬥牛犬在公園裡咬傷了一名小女孩。週五,該男子被判4年監禁,法官稱此案是「顯然和極其疏忽」的案子之一。
罪犯名叫吉勒斯(Karim Jean Gilles)。他的鬥牛犬把一名7歲的女孩咬傷,造成臉部和頭骨嚴重損傷。1個月之前,他剛認罪。
法官貝利斯(Pierre Belisle)稱,事發時,吉勒斯沒給狗戴項圈,也沒拴皮帶。他沒有充分限制狗,也沒能夠制服狗。
據CTV報道,受害者的母親稱,女兒瓦妮莎(Vanessa)被狗咬後,造成頭骨、手和顴骨多處骨折。現在,女兒臉上還有傷疤。
小女孩的父親稱,女兒受傷後,數月不能進食固體食物。狗的唾液感染了女兒的身體,她上學時,也得攜帶連接靜脈的設備。
吉勒斯多罪在身。目前,他因襲警正在服刑,等他把舊刑的服完後,接著服此次的4年刑。今年7月,他有資格獲得假釋。
當天宣判後,吉勒斯稱要上訴。該類罪的最高刑期是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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