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8年10月12日訊】(大紀元記者吳英編譯報導)美國國務院2018年10月11日公布了11月移民排期簽證公告,「綠卡最後批准排期」的親屬移民,港澳台及中國大陸出生申請人所有類別都同步小幅前進,最多為1個月10天。
至於綠卡批准排期的職業移民,港澳台申請人第一優先原地踏步,維持在2017年4月1日,其餘所有類別都是有名額;中國大陸出生申請人第二優先移進1.5個月最多,其餘類別多為原地踏步。
「遞交申請排期」方面,港澳台及中國大陸出生申請人的親屬移民及職業移民的排期,都沒有變動。
綠卡批准排期
親屬移民
親屬移民的「綠卡最後批准排期」(Application Final Action Dates,簡稱「綠卡批准排期」),港澳台及中國大陸出生申請人的具體更動情形如下:
F−1類:推進11天,由2011年6月11日前進到6月22日;
F−2A類:推進24天,由2016年8月22日前進到9月15日;
F−2B類:前進1個月10天,由2011年11月22日前進到2012年1月1日;
F−3類:前進23天,由2006年6月15日移進到7月8日;
F−4類:前進1個月7天,由2005年2月15日移進到3月22日。
職業移民
港澳台申請人第一優先的排期維持在2017年4月1日,第四優先的宗教勞工及第五優先的區域中心的排期,由10月份的無名額改為有名額。
中國大陸出生申請人的第二優先移進1.5個月,由2015年4月1日移進到5月15日;第四優先的宗教勞工排期,由10月份的無名額改為有名額;第五優先區域中心則由無名額改為有排期(排期為2014年8月15日),其餘類別的排期沒有變動。
2018年11月美國移民排期
A表:綠卡批准排期表
親屬移民 | 全球(除中國大陸、印度、墨西哥及菲律賓) | 出生地在中國大陸 |
第一優先 | 2011年6月22日(移進11天) | 2011年6月22日(移進11天)) |
第二優先(2A) | 2016年9月15日(移進24天) | 2016年9月15日(移進24天) |
第二優先(2B) | 2012年1月1日(移進1個月10天) | 2012年1月1日(移進1個月10天) |
第三優先 | 2006年7月8日(移進23天) | 2006年7月8日(移進23天) |
第四優先 | 2005年3月22日(移進1個月7天) | 2005年3月22日(移進1個月7天) |
職業移民 | 全球(除中國大陸、印度、墨西哥及菲律賓) | 出生地在中國大陸 |
第一優先 | 2017年4月1日(原地踏步) | 2016年6月1日 (原地踏步) |
第二優先 | 有名額 | 2015年5月15日(移進1.5個月) |
第三優先 | 有名額 | 2015年6月1日(原地踏步) |
第三優先其他(非技術)勞工 | 有名額 | 2007年5月1日(原地踏步) |
第四優先 | 有名額 | 有名額 |
第四優先(宗教勞工) | 有名額(由10月份的無名額改為有名額) | 有名額(由10月份的無名額改為有名額) |
第五優先 | 有名額 | 2014年8月15日(原地踏步) |
第五優先(區域中心) | 有名額(由10月份的無名額改為有名額) | 2014年8月15日(由10月份的無名額改為有排期) |
遞件排期
美國國務院簽證公告自2015年10月起實行雙軌制,在「綠卡批准排期」之外增加了一項「遞交申請排期」(Dates for Filing Application,簡稱「遞件排期」)。
2018年11月的遞件排期,港澳台及中國大陸出生申請人所有類別均無變動。
2018年11月美國移民排期
B表:遞件排期表
親屬移民 | 全球(除中國大陸、印度、墨西哥及菲律賓) | 出生地在中國大陸 |
第一優先 | 2012年3月8日(原地踏步) | 2012年3月8日(原地踏步) |
第二優先(2A) | 2017年12月1日(原地踏步) | 2017年12月1日(原地踏步) |
第二優先(2B) | 2014年3月22日(原地踏步) | 2014年3月22日(原地踏步) |
第三優先 | 2007年1月8日(原地踏步) | 2007年1月8日(原地踏步) |
第四優先 | 2005年6月1日(原地踏步) | 2005年6月1日(原地踏步) |
職業移民 | 全球(除中國大陸、印度、墨西哥及菲律賓) | 出生地在中國大陸 |
第一優先 | 2018年6月1日(原地踏步) | 2017年10月1日(原地踏步) |
第二優先 | 有名額 | 2015年6月15日(原地踏步) |
第三優先 | 有名額 | 2015年8月8日(原地踏步) |
第三優先其他(非技術)勞工 | 有名額 | 2008年6月1日(原地踏步) |
第四優先 | 有名額 | 有名額 |
第五優先 | 有名額 | 2014年10月1日(原地踏步) |
註:
美國國會每年發放的親屬移民類別及額度如下:
第一優先F1:美國公民成年未婚子女,每年23,400人。
第二優先F2−A 、F2−B:美國永久居民的配偶和未成年未婚子女及美國永久居民的成年未婚子女,每年114,200人。
第三優先F3:美國公民的已婚子女,每年23,400人。
第四優先F4:美國公民的兄弟姐妹,每年65,000人。
美國國會每年發放約140,000張職業移民簽證,計有以下五個優先領域:
第一優先EB−1:傑出人才、傑出教授或研究人員、跨國公司高級主管或經理。
第二優先EB−2:擁有高等學歷的專業人員,以及在藝術、科學或商業領域具特殊能力的人才。
第三優先EB−3:不具有高等學歷的技術工人、專業人員、非技術工人。
第四優先EB−4:一些特殊移民,包括宗教工作者。
第五優先EB−5:投資移民。
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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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