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7年02月15日訊】勞動契約分為「定期契約」及「不定期契約」,其中「定期契約」屆滿時自然終止,雇主並無給付資遣費的法定義務。
許多人都搞不清楚勞動契約的分別,勞動部日前在臉書上表示,勞工跟雇主簽的勞動契約分成「定期契約」及「不定期契約」2種。
勞動部說有繼續性工作為「不定期契約」;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則為「定期契約」。
無法預期的非繼續性工作,工作期間在6個月以內,為臨時性工作;可預期於6個月內完成的非繼續性工作為短期工作;受季節性原料、材料來源或市場銷售影響的非繼續性工作,工作期間在9個月以內為季節性工作;可在特定期間完成的非繼續性工作。工作期間超過1年應報請主管機關核備的則為特定性工作。
勞動部說,「定期契約」屆滿時自然終止,雇主並無給付資遣費的法定義務。(轉自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