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1/4被拒加拿大難民贏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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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8月21日訊】(大紀元記者季薇多倫多編譯報導)有研究人員稱,來自新成立的難民上訴法庭的資料顯示,難民法官作出的難民裁決,1/4以上有誤。

據《多倫多星報》報導,2012年加拿大推出了新的難民評定系統,在其後進行的首個廣泛統計回顧中,奧斯古德堂法學院(Osgoode Hall Law School)研究人員發現,新成立的難民上訴法庭判373宗案件贏得上訴,佔已裁定的1,337宗案件的28%。贏得上訴的案件,將接受復議,或撤銷和推翻原先裁定。

刊登在昨日(20日)卑詩大學《法律評論》(Law Review)期刊上的相關報告還顯示,2013-2014年間,總計1,871宗向難民上訴處提出上訴的案件中,有534宗被拒,其中59宗被接受後,又被移民官推翻。

許多人不能上訴

研究共同作者、奧斯古德堂法學院教授雷哈格(Sean Rehaag)表示,雖然新成立的上訴法庭,似乎能夠捕捉到許多被誤拒的難民申請,這似乎是舊系統做不到的。但是,新系統存在著一個嚴重的缺陷,即許多申請人不能上訴。這意味著,他們很容易在失察的情況下被加拿大驅逐出境。

被禁止上訴至上訴法庭的被拒難民,有六類,他們只能享有聯邦法院基於程序公正性而進行的司法審查。這些群體或是途徑美國來加,或受限於加、美安全第三國協議,還有就是來自被渥京視為安全國家的,以及被難民官以「不可信」和「顯然毫無根據」原因拒絕的難民申請人。此外,已經放棄與撤回難民申請的,或先前獲得的難民身份被取消的,也在其中。

數據顯示,僅在2013年,就有2,253名被拒申請人,自動失去上訴機會,原因是他們受加、美國安全第三國協議保護。該協議於2004年實施,以防止申請人兩面沾光。另外468名被拒上訴者,是因為他們來自42個被加拿大政府視為安全的國家,這些國家有能力保護其人民免受迫害和危險。至於因「不可信」和「顯然毫無根據」被拒絕的,總計120人;因其他理由被拒上訴的,還有幾十宗。

上訴被拒,對某些人來說,例如來自敘利亞、阿富汗、巴基斯坦和厄立特里亞,這樣一些排名前10的難民大國的申請人,可能意味著生與死。這些國家的人權記錄不良,被接受率通常較高。

難民批准率遠超歷史

移民與難民委員會的數據顯示,新系統下,2013-2014年有22,871人申請難民,批准率為63.1%,超過了近期40%的歷史平均水平。

然而,研究人員發現,難民法官的難民申請批准率相差很大。僅難民上訴處一個機構,法庭裁決官布瑞維奇(Anna Brychcy)的批准率為零,而其同事茲徹曼(Doris Zicherman)則高達100%。

研究建議,難民上訴處應該向所有難民申請人開放,允許他們上訴。今年七月份,聯邦法院已經裁定,渥太華的安全國家名單,使來自這些國家的難民申請人不能上訴,是對他們的歧視。

責任編輯:滕冬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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