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5年12月16日訊】
時間:2014年2月14日18:30~21:30
地點:東京大學駒場校區
主講人:浦志強(人權律師)
主持人:阿古智子(東京大學准教授)
討論者:吉岡桂子(朝日新聞社記者),賀衛方(北京大學教授)
首先是主持人阿古智子介紹浦志強:
浦先生右邊的這位是朝日新聞的吉岡桂子女士。最近她剛剛出了一本書,是對中國的一些改革派和知識分子的採訪的文章。以前是連載在《朝日新聞》上的,現在整理成集,正式出版。
我們策劃的這次會議正處於日中關係非常不好的一個時期。我在2011年第一次正式邀請浦先生來日本訪問,後來也有很多機會去中國都可以和中國的一些記者以及改革派的一些學者有很多交流。在這裡我深刻地感受到,雖然我們國家之間的關係現在不是很好,但是我們人與人之間、特別是學者之間的理解是有共同的價值觀的。
我們這次請來的浦(志強)先生作為一名律師,長期以來一直堅持言論自由方面的活動。特別是去年中國的《南方人物週刊》和美國的《外交政策》等雜誌把他評選為「年度人物」和「一百個思想家之一」等等。
去年中國政府決定廢除長期以來的勞動教養制度。在這個過程中浦先生也做出了巨大的貢獻。
浦先生也從昨天就開始講,不知道今天這次演講會講什麼好。而且在這麼多大學生面前交流的機會在中國也是很難實現的。但是他也很期待能聽到各位大學生的一些有趣的意見。特別是去年浦先生被某雜誌評選為年度人物,所以利用這個機會也可以請他回顧一下自己的活動歷程,同時也為我們思考中國的一些問題和日中兩國的關係提供一些材料。
以下便是浦志強的演講全稿(省略客套話):
大家能夠今天過來和我參加這樣一個交流,我特別特別的感謝。我希望每個人都會覺得這個節日過得有意義,值得回味。
正如阿古老師所說的,去年和今年應該是近年來日中關係比較不順利的時候。今年也差不多是三十年來我所感覺到的好像是中日關係最寒冷的季節。但正如阿古老師剛才所講的一樣,我相信兩國之間的知識分子和友人、民間還有非常多的渠道可以溝通。在這樣的一種化解冰凍期的過程中間,也許知識分子和學生可以做一些事,使得雙方更加增進瞭解。
我不知道外界對中國的印象究竟是個怎麼樣子,但是我聽說日本大概現在有百分之七八十的人不喜歡中國。但是我知道大概在中國也許有百分之六七十以上的人不喜歡日本。我相信對於兩國人民的這樣一種隔膜,可能雙方的政治家發揮了重要的作用。很多中國人不喜歡日本也許是看多了中國的電視劇和抗日電影。我們知道那基本上是騙人的。那我相信日本人不喜歡中國也有很大程度上是未必瞭解中國的情況。也許他們認為中國就是一個漆黑一團的國家,沒有法治也沒有文明和新聞自由。我想說的是我的工作、我的努力是希望使這種狀況得到改變。而且我的的確確認為這樣的一種努力不會沒有結果。
我現在講講我自己。也許我是一個和別人不太一樣的中國人。我今年五十歲了,我1965年的1月出生在中國的河北省。這是一個距離北京市大概兩百公里的城市。我在唐山地區的灤縣,應該說是個農村(出生)。我的父輩因為家裡有一些財產,有一些薄田,在共產黨的土地革命中間被稱為富農,然後一直被管制直到文化大革命結束。
我本人1982年考進中國天津的南開大學歷史系。我考取大學讓全家人看到希望。我基於我的興趣選擇歷史專業作為我的學科。我的父母兄弟都非常高興。他們認為你作為一個學生去唸書學歷史一定與現實政治無關,不會惹麻煩。
我認為我是一個相當不錯的學生,我把歷史學的很通。然後我又像我的父親一樣非常執拗,非常認死理,不想說謊話也不願意信謊話。於是我的麻煩就沒完沒了。大學畢業以後做了兩年老師,然後我又考了研究生,進入中國政法大學。我在中國政法大學所學的專業是中國法制史專業的古代法律文獻學研究方向,就是古代漢語。學的是中國法治的歷史,實際上看的是古書。在1991年研究生畢業以後,我取得了法學碩士學位。我是在一天法律沒有學的情況下得到法學碩士學位的。但是我中國政法大學畢業證書和說是學位都是真的。只不過我這個法學碩士是贋品。這就像是我們的習(近平)總書記念清華大學得到法學博士一樣。所以在每個人說起我的學歷的時候我都要講清楚我不是學法律的,我真的是不懂。但是在美國的時候,2007年一位前司法部長問我,他當然很客氣,他說:「浦律師,你在中國那麼成功究竟是為什麼?」我說我之所以這麼成功是因為我沒有受過中國的本科法律教育。因為學法律出身的畢業生基本上都被他們毀慘了。但是我之所以不能有更大的成功是因為我研究生也沒有學法律。這是我當面給他講的。
那我是一個什麼樣的律師呢?我相信是中國律師中間最懂歷史的人。所以說我選擇我自己的職業和選擇我職業中的個案不僅僅著眼於現實的需求,不僅僅為了掙錢。讓我的父親沒有想到的是,一個學歷史的學生畢業以後讀研究生偏巧趕上了那一年的「八+八」運動。我基本上參與了從四月十五號到六月四號之間的所有的事情。從5月3號開始絕食到6月4號撤出廣場。我經歷了很多事我也看到了很多慘狀。然後後來我發現官方的報導和我看到的、我的經歷完全不一樣。所以說我的專業、我的性格、我的經歷,它決定了我的興趣究竟在哪裡。因為拒絕按照官方的要求寫出反思的所謂交待或者思想認識提高的文件,我沒有得到工作機會。是在沒辦法的情況下,迫於生計,我自己考律師資格,然後我當了一名律師。養家餬口的任務應該說很快就完成了。
這時候我的興趣受胡平先生影響。因為在以往,我自己是一個歷史運動中間的行動者。在成為律師以後我開始用我自己的行為來捍衛他人言說的權利。那就是立足於中國《憲法》人權保障方面的一些規定,公民基本權利義務的規定,來保障公民的言論自由。但是作為一名律師我有我自己的職業的侷限性。我不是一個政客,手中也沒有權力。所以捍衛言論自由的這樣一種努力是通過為被告提供民事代理或者是刑事辯護這樣的一種方式來進行的。
中國《憲法》第35條有關於言論自由、出版自由、結社自由、宗教信仰自由這樣的一些規定,還有遊行、機會、示威的自由。中國公民還有文學藝術創作的自由。對於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中國公民有檢舉、申訴和控告的自由和權利。2003年修改《憲法》以後,中國國家要尊重和保障人權。1998年中國政府簽署了《聯合國人權公約》。更重要的是2000年以後,網絡成為人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種平台和手段。
在這樣的一種情形下,一方面人們表達自己的意見變得越來越方便,因而也就增加了言論損害他人人格權的一種可能。另外就是中國的《民法》賦予中國的公民、法人保護自己名譽權的這樣的一種權利。所以公民行使言論自由的這樣的一種行為,有可能會招致民事訴訟或者是刑事檢控。記者和作家對醜惡現象,對政府官員,對黨的幹部的貪污腐敗行為的批評有可能會招致訴訟。這時候,我是做為記者、報社或者作家的訴訟代理人來應對原告所提出的指控的。
比如說2004年,安徽臨泉縣原來的縣委書記叫張(西德),他起訴了一本書的作者:陳(桂棣)和吳(春桃),那本書的名字叫《中國農民調查》。在這本書裡,作家說這個縣委書記在任期間農民負擔過重,官府過於腐敗,書記本人過於粗暴。然後我作為作家的代理人,我們用《紐約時報》訴沙利文案的原則來打這樣的一場中國的官司。《紐約時報》訴沙利文案件的基本原則在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判決書中間所確定的,一個是公共人物的原則,一個是實際惡意的原則。我們要說這樣的原則就是像縣委書記這樣的原告,他因為握有權力,他應當接受公眾的批評和監督。在這個批評和監督的過程中間,可能會出錯。那麼出錯本身如果不是證明有實際上的惡意,就不應當認為這樣的批評行為構成侵權。所謂實際惡意,指的是被告,就是這個作家明明知道他書裡所寫的事實是虛假的,但是仍然不負責任地予以發表,最終損害了原告就是這個官員的名譽。在這種情況下,才能被認定為侵權。也就是說,我們要求法庭責成原告,就是這個官員證明作家是出於實際惡意,也就是說有意地編造。這個案件2004年8月27號開完庭,到現在為止再過六個月就滿十年。但是到現在為止沒有做出判決。因為可以批評縣委書記,就當然可以批評總書記。
我現在說另一件事,2007年是中國「反右」運動的五十週年。「反右派」運動是1957年共產黨發動的針對知識分子和異己異見所進行的整肅。一般說來有至少五十五萬知識分子被劃為右派。從那個時候開始就不再有人敢對毛澤東和共產黨的倒行逆施發表任何批評意見。於是中國有了「總路線」、「大躍進」和人民公社這樣的一個「三面紅旗」的運動。然後,1961年前後總共餓死了據說三千六百萬人。這樣的一個死亡人數應該超過了中國有史以來幾乎所有的饑荒。而且它應當不少於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間,中日戰爭中中國所死亡的人數。所以說共產主義和法西斯主義究竟哪個更厲害,很難說清楚。
到現在為止中國官方對於「反右」,對於文革,對於饑荒,對於「八+八」一直持一種諱莫如深的態度。不允許學者和作家去研究這方面的問題。不願意喚起人們對這段歷史的反思和回憶。在這種情況下,有一個著名的作家叫章(詒和),她寫了一本書叫《伶人往事》。伶人就是藝人,唱戲的。她寫的一本書叫做《伶人往事》被禁掉了。她本人是中央戲劇研究院的教授。她是研究戲曲和藝人的。她的父親章(伯鈞)是「反右」運動中間全國第一號右派。她本人是中國現在文字最好的一個作家。她寫的《伶人往事》這本書所講的是類似於京劇大師馬連良這樣的一些藝術家,他們在解放前和解放後的種種遭遇。由於像馬(連良)這樣的著名藝術家等人包括梅(蘭芳),他們的命運發生變化是通過「反右」和以後的政治運動,所謂「戲曲改革」。大家如果讀了這樣的書之後會得出一個結論,就是共產黨是真善美和藝術的天敵。於是2007年的1月8號,這本書被一個新聞出版總署的副署長通過講話給禁掉了。這顯然是一個侵犯出版自由的憲法訴訟。
我對於「反右」呢又非常有興趣,我本身學歷史。我用我自己對歷史的看法我能夠痛切地感受到只有沒有了共產黨才能會有新中國。另外從言論自由和文學藝術創作自由包括歷史研究的角度來講,我認為所有的歷史公案,所有的歷史史實都應該可以進入學者研究的視野。這樣的話我們這個民族才不致於忘記過去。於是我和張思之律師受章詒和先生的委託,起訴了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張(思之)先生今年87歲,是一個1944年參加中國遠征軍在緬甸抗日的最老律師。他本人也是「右派」。我們起訴新聞出版總署。因為中國沒有辦法起訴憲法事件,所以說我們用的是一個行政訴訟的方式。也就是「民告官」。我們所說的是,新聞出版總署的這位副署長代表新聞出版總署的這個「禁書令」。由於它損害了原告作者著作權中間的人身權和財產權。比如說你這個禁書使得我不能夠收入更多的版稅,損害了我的財產權。那麼這樣的一個具體的行政行為既然損害了作者的這樣一些個民事權利,因而按照中國的《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它應當是一個可訴的具體行政行為。黨和政府敏銳地發現我們是想解決出版自由的問題。隔了一個月之後用「不符合法院的受案範圍」這樣的一個不可上訴的理由,決定不予受理、不出裁定。
那麼上面我所說的兩個案件的,一個是《中國農民調查》,一個是章(詒和)的禁書案,實際上呢是用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的方式來保護言論自由和出版自由。隨著「和諧社會「的構建越來越瘋狂,維穩政策的壓力越來越大,那麼又有了新類型的案件要求我們去介入,去捍衛言論自由,那就是刑事案件。
就是這個時候,賀衛方進來了,於是,有了他那句「青年人的夢中情人賀衛方到了。我們都很愛他。」
2009年呢,我們接手代理了一個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的案件,在四川成都。成都的譚(作人)先生,他因為反對一個大煉油廠的選址,因為批評四川政府在汶川地震救災中的錯誤和原來的學校校舍過於豆腐渣工程導致大量的孩子被砸死。還有他發表了一片網絡文章,回憶19+89年中期間那樣的一場鎮壓,對中共的這樣一種屠、殺行為表示批評。而於2009年的3月28日被捕。當時我們去替他做這樣的一個辯護是因為2009年屬於「八+八」的二十週年,我認為這是我們在為我們自己的青春辯護,沒有理由去逃避。
我認為跟這個譚(作人)案件的開庭相比,許(志勇)這些人的開庭實際上已經相當文明了。當時在庭上我們曾經講過任何人都有權利對中共中央所做出的一個平息暴、亂的決定表示不同的意見。而且當時我提出來呢,除了我和譚之外,法庭中間在場的所有的人對於19+89年「八+八」前後北京發生了什麼,他們都不在現場,他們都沒有發言權。除非控方證明「八+八」沒有殺人,否則就不對他斷罪。
一審後來判處他五年徒刑,今年的3月27日他將刑滿獲釋。然後我們代理他提起了上訴。當時我要求四川高級法院通知李(鵬)、陳(希同)、袁(木)和張(工)四個人出庭作證。李(鵬)是當時的國務院總理,被認為是「八+八」屠、殺政策的堅定支持者;陳(希同)是當時北京市的市長,戒嚴令的執行者;袁(木)呢,是國務院的新聞發言人;張(工)是戒嚴部隊的政治部主任,兼新聞發言人。我認為這四個人能夠說清楚從在5月20號到6月9號之間北京究竟有沒有殺人。他們的職務、身份和經歷符合《中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證人的條件。而被告人及其辯護人按照法律的規定有權利申請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這回四川高級法院沒有理我。到現在我這四個證人已經死了一個了,就是陳(希同)同志。好在歷史是人民寫的,這件事情是非自有公論。
那麼後來另外一個事情呢就是2011年「茉莉、花運動「前後,艾(未未)的落網。艾太知名了,比我還知名,我們不需要說太多關於他本人的事情。他讓我們的人民政府非常的頭痛,所以到現在為止一直幫他保存著他的護照。簡單講艾2011年4月3號在首都機場出境之前被滯留。從他被抓捕到他被釋放一直到現在沒有任何機關向他和他的家屬發佈過任何司法文書證明為什麼被抓,他構成了什麼罪。到現在對艾的事件有最權威說法的是《環球時報》和外交部發言人洪磊。所以中國黨和政府欠艾、艾家一連串的說法都沒有給他。偏偏老艾是個死纏爛打的人,他沒完沒了。到現在為止這個事情還沒有解決。他是一個我非常崇敬的中國人。後來就是說他整個偷逃稅款,他家屬控制的公司偷逃稅款,然後我們打了一場稅案。但一年多以前我們把官司打輸了。但之間呢一共有兩萬九千多筆,將近九百萬塊錢,大家給他提供捐助。用來為這樣的一場訴訟繳納保證金。
隨後呢,我要簡單說個三兩句的就是大家也要看到中國社會的進步。比如說呢這個終於粉碎了重慶薄XL集團的復辟企圖,如果真的有的話。而且呢,2012年11月8號召開的「十八大」使得中共的權力呢,實現了這種既定的交接。2013年的11月份又召開了十八屆三中全會。據說呢,有這種前所未有的改革。其中包括廢止了實施了五十多年的勞動教養制度。因為勞動教養制度從來沒有被廢止過,所以十八屆三中全會廢止了它,也可以說是「前所未有的改革」。
中共建國以來六十多年的歷史已經證明並將繼續證明,前所未有的改革必須是針對共產黨的。我認為即使不能立即解決共產黨的一黨獨裁的問題,也應當解決共產黨對中國的領導方式的問題。現在習近平總書記也敏銳地意識到了這一點,他開展了這個「群眾路線學習實踐活動」。這個能翻不?這個都像黑話一樣。和王(岐山)書記所主導的這樣一個反腐敗的運動,反腐風暴。都是為了避免黨長期執政所可能帶來的腐敗問題。我認為其實完全不必這樣費勁,如果說習近平想防止黨長期執政所帶來的腐敗問題的話,那就不要長期執政就可以了。
但是勞動教養的廢止,畢竟呢它是一個階段性的成果。我只不過是在這個勞動教養制度行將被廢止的最後時刻給了它致命一擊而已。而這個所謂致命一擊呢其實也體現了我自己的敏銳,就是比較能夠取巧,比較能夠抓住時機。說實在的,從1995年前後一直到現在,一直到去年以前,有非常多的學者、律師,比如說:賀(衛方)教授和北大的陳(瑞華)教授,以及像胡(星斗)教授,還有呢像李(方平)、于(建嶸)這樣非常非常多的人對勞動教養制度提出過尖銳的批評。我只不過是在2012年那樣一個特定的情況下,為全世界的新聞媒體設計了一個選題,就是去做勞動教養。讓黨中央越權廢止勞動教養制度的行為看起來更符合民意。
如果說我在廢止勞動教養這樣的一個運動中間,這樣的一個工程裡面有一點點的作用的話,那麼我完全不應該為這樣的一個事情沾沾自喜。我應該防微杜漸,應該認為自己的安全在未來有可能會出問題。
也許大家都還記得許(志勇)這個人,也知道許的遭遇。2003年一個大學生叫孫(志剛),他在廣州街頭因為沒有攜帶證件,後來被放到收容所,然後他被打死了。把他抓起來當時依據的一個規範性的文件是收容遣送方面的這樣一個規定,是國務院的規定。北京大學的法學博士許(志勇)、滕(彪)和俞(江),三位為此上書全國人大要求廢止收容遣送制度。在許他們上書以後,賀(衛方)等五位教授也上書了。然後我們的全國人大根本連理都沒理他們。但是溫(家寶)的國務院廢止了收容遣送制度。十年以後許進去了。所以未來的十年我也需要加小心,切忌得意忘形。
那麼我們要說的是,許(志勇)這樣的一些上書行為也是建立在《南方都市報》披露了孫(志剛)之死事件的基礎上的。我們可以看到這十年以來,如果沒有新聞自由,沒有調查性的報導,沒有互聯網,可能什麼都不能發生,什麼進步都談不上。就我自己的經歷而言,我所循的這個路徑是保護言論自由。我自己這樣去做,如果有阻力的話我排除它,我努力地去做這樣的一些案件也是在行使我自己的言論自由。
無論是《中國農民調查》這樣的案件是屬於民事訴訟的代理,保護被告的權利。還是章(詒和)這樣的案件去起訴新聞出版總署,作為行政案件。還是譚(作人)這樣的「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件的刑事辯護。事實上,都是在針對言論自由。因為沒有言論自由也就談不上知情權。而沒有言論自由和知情權也就談不上其他憲法權利的行使。同時在以往的十餘年間,言論自由的主張和行使相比之下不那麼激烈。在互聯網時代你行使你的言論自由不會有直接的威脅。比如說去年3月6號我發了微博我說我要實名舉報周(永康)。因為我認為他所主導和實施的這種「維穩「路線不尊重法制,不講原則,是中國走向落後,或者說中國沒有建設法治文明的一個重要的因素。雖然作為其他老同志的周先生,他一點問題都沒有,他也沒有出事。但是我也沒有出事。所以說你在中國因為言論還能有多大的事情可出呢?何況作為一個知識分子,作為一個老百姓,我憑什麼不可以非議、討論和批評國家的公共政策呢?
從「XX」以來奉行「穩定壓倒一切「的政策到現在20多年了。萬一穩定壓倒了穩定怎麼辦呢?其實我反對「穩定壓倒一切「的這種基本國策主要就是擔心它壓倒了穩定。而且這樣的一種截訪、「黑監獄」亂來的這樣的一種維穩政策確實是危害了中國的穩定和長治久安。作為一個負責任的知識分子如果不去在這一點仗義執言我擔心我對不起人民對不起黨。好在恰好就是在去年2月6號習近平總書記會見民主黨派負責人的時候指出,中共要容得下尖銳的批評。
讓我匯報一句,就是在解決了勞動教養的問題以後,從去年到現在我主要的工作是針對中共各級紀委所奉行的「雙規」措施。所謂「雙規」呢,是按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規定,這樣的一種對黨員領導幹部違法違紀行為的一種審查措施。比如,如果說這個賀(衛方)教授是個中共黨員。比如說,北大的紀委認為賀有問題,可以依照這個規定責令賀教授在規定的時間到規定的地點講清楚問題,這叫「雙規」也叫「兩規」。但是《黨章》並沒有賦予任何紀律檢查機關以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權力。比如說下班時間賀教授還是可以回家的。但是現實中間「雙規」經常長時間地限制人身自由。比如說BXL同志在交付檢察機關之前曾經有將近一年的時間淡出公眾視野,難道他喝茶去了嗎?他是被雙規了。但是中國法律,比如說《憲法》和《刑事訴訟法》有規定,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人不經過法院決定,人民檢察院批准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所以「雙規」的措施從本質上來講是違反法律的,是與法律精神不相符合的。而且「雙規」的過程中間因為它不受限制,沒有律師提供幫助,它所取得的證據也不會被提交法庭,因而也絕不可能被排除在證據之外,談不上。所以說刑訊逼供非常嚴重。
去年我和斯(偉江)律師、吳(鵬斌)律師,我們做了三起「雙規」的案件。有三個人在紀委「雙規」的過程中間被打死了。其中浙江的一件案件推動著案件進入了審判程序。有6個紀委和檢察機關的工作人員被判處徒刑。所以今後的兩到三年之內呢,我的主要興趣會集中在「雙規」措施和「雙規」的濫用方面,我希望能夠揭露。我希望這樣的一個努力能夠被老百姓理解,因為他們應該相信法治是中國的必由之路。
回到我麼這個講題上就是「人權律師的歷史使命是什麼」。在眼下,在當今,我認為人權律師的目標應該「美麗島律師」。我們這些人之所以沒有能像陳(水扁)那樣大展宏圖是因為沒有一本《美麗島》雜誌。所以要捍衛言論自由,維護辦報的自由。
責任編輯:任慧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