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湖南郴州半夜強拆突然降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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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09月16日訊】我是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區化肥廠的子弟,居住在郴州市北湖區郴江鎮漁場村四組,有一棟兩層樓的房屋之內,房屋的面積為255.6平方米,土地面積為307平方米。這棟房屋是由我的父親遺留下來的。我的父母是當地化肥廠的工人,因為廠子效益不好申請破產了,所以父母均失業在家,沒有任何經濟來源。在我的父親因病去世之後,我就和母親居住在我父親遺留下來的房子裡。我不是當地的村民,如果拆遷的話就只能進行一次性的補償。

2014年因郴州市政府準備修建溫泉路,我們母子二人相依為命的房屋正好在修建的範圍之內,所以涉及到拆遷的問題。為了能夠儘快的修建溫泉路,市城投公司和受害者進行了幾次「協」,均因為市城投公司給予我的拆遷補償款不符合當地的一般拆遷補償費而協商失敗。

在2014年8月6日,在我毫不知情的情況之下,被市城投公司進行強制拆除。這造成我們母子二人無處可依,因為目前我的工作不穩定,原來僅僅能夠滿足我們母子二人餬口的情況下,更是雪上加霜。

根據對我們郴州當地樓市的調查,當地的房屋價格大概在4000元/平方米,而市政投公司和我進行「協商」時候的僅僅提供政府補貼1500元/平方米,這樣的價格根本不足以在郴州購買一個處安身之處。除此之外,在房屋拆遷中基本上都會有一比一的房屋補償,但是我卻根本得不到一比一的房屋補償。且如果進行拆遷的話,一般都會提供房屋安置房,這樣能夠給被拆遷人一個緩衝的時間來處理以後的生活等問題,可是市政投公司在2014年8月6日凌晨4點半左右在沒有經過任何的法律程序也沒有經過對我通知的情況之下就對我本人唯一的住宅進行強制拆除。導致現在我居無定所、流落街頭的嚴重後果,再過一段時間,馬上就面臨冬季的到來,環境的變幻無疑是非常惡劣的,我完全不知道接下來的日子該怎麼辦!

眾所周知,居民對於自我擁有的房屋具有所有權和居住權等基本權利,那麼市城投公司對於我母子二人所有的房屋在其不知情的情況下進行強制拆除的行為無疑是觸犯了公民所享有的基本權利。且在2014年8月29日,最高法明確規定「夜間不許強拆」。並且,《行政強製法》的程序規定:在房屋拆除之前一定要對當事人進行通知,並且在當地粘貼公告且不得在夜間進行拆除。而目前我的房屋就是在夜間被強制拆除的。

目前,沒有相關的部門對此進行公平的評判,希望湖南省郴州市政府能夠對於市城投公司強行拆除居民自有住房一事進行依法監督處理。

投訴人:陳小川

聯繫電話:15907350000

責任編輯:衛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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