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4年03月04日訊】(大紀元記者時曉萍芬蘭報導)每一代人都有自己的煩惱和幸福。對於中國人來講,老齡化時代的到來使養老問題成為大多數國民必須面對的問題。古人云:「百善,孝為先。」在中國的傳統文化當中,孝敬父母是做人的本分,是天經地義的美德。那麼在芬蘭社會當中又是怎樣的呢?
目前芬蘭的法律規定,父母有義務撫養未成年子女。但成年子女卻沒有義務贍養自己年邁的父母。最近,赫爾辛基家庭法專家尤里博 坎加斯(Urpo Kangas)呼籲出台新的法律:如果父母的退休金不夠的話,成年子女有義務支付父母在養老院的費用。
據YLE電視台報導:早在1922年,芬蘭的《濟貧法》(Poor Relief Act)中已經出現過類似的條例,但是1970年卻被以對國家創建福利體制不利為理由而廢除了。而其他歐洲國家至今依然還保留著這項法律,而且事實證明它對社會的發展起到了很好的作用。「這樣可以有效地避免出現成年子女很富有並且過著奢侈生活,卻忽視他們年邁的父母的情況。」
卡加斯指責那些不願意談論這個問題的政治家。他主張,如果不能夠恢復舊的法律,那麼就建議修改現有的財產繼承法,使得父母的遺產不在子女中進行平均分配。
卡加斯建議說,「如果修改財產繼承法的話,那麼父母在分配自己的遺產的時候,就會考慮那些一直悉心照顧他們晚年的那些後代的權利。」
另外,其他國家雖然規定子女有義務贍養父母,但是也允許例外。「如果父母因為酗酒或者犯罪行為而需要經濟援助,子女不需要承擔此項贍養費。」
(責任編輯:林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