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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運工遭電癱 台電獲判無疏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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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2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淑芬台中24日電)張姓吊車師傅去年底在吊掛鋼琴時,遭高壓電的隔空導電現象,電成植物人,家屬控告台電索賠。法院以台電並無疏失,判決免賠,但建議台電基於人道立場,酌增慰問金。

已有15年經驗、領有台中市政府核發的吊掛起重操作證書的張姓吊車師傅,去年12月間在豐原區瑞興路進行吊掛鋼琴作業,疑似吊車鋼纜與6.9萬伏特的高壓電纜距離過近,造成高壓電隔空導電,張被電成重傷,治療後仍成為植物人。

張的家屬質疑,露天的高壓電纜遍布住宅區,但台電的相關警示標語、絕緣設施不足,明顯有疏失,要求賠償看護費、喪失勞動能力及精神撫慰金共新台幣1390多萬元。

台電公司以發生事故地點的特高壓電路,與地面的垂直高度為9.6公尺、與建築物的距離為3公尺,位置已有充裕的安全空間,依常情判斷,並非公眾能到達之處,並符合「屋外供電路線裝置規則」。

根據台中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法院認為台電公司設置並無缺失,不必負擔張男的賠償責任,而張男吊掛作業前,未事先連絡台電詢問電壓,並設置防護裝備,發生工安事件不能歸責台電,判台電免賠。

不過法官考量張男家庭的經濟重擔,建議台電公司基於人道立場,酌予增加慰問金額或提供適當援助,協助張家度過難關。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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