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4年12月23日訊】(大紀元記者戴德蔓、常懷仁台灣台北報導)「憲法訴訟法修正案」已於20日三讀通過,明定判決需有10位大法官參與評議,若要做成違憲判決,則需9人同意才行。立法院24日院會將針對7位大法官人事同意權案進行投票。律師黃帝穎指出,外傳藍白為形塑10位大法官可開庭的假象,可能通過2席人事,等於2席就有否決權,而且大法官不能迴避或請假,仍是實質癱瘓憲法法庭。
黃帝穎臉書發文指出,如果藍白通過2席大法官,凸顯憲訴法修正案二大違憲:「極少數否決權」,即2>8即可否決違憲判決仍屬違憲;其次是大法官完全不能迴避或請假,仍是實質癱瘓憲法法庭。
黃帝穎說明,藍白硬闖「憲法訴訟法」規定10個大法官才能開庭,9個才能判決違憲。目前藍白杯葛大法官人事,因此若憲訴法修正案生效,憲法法庭8席大法官無法開庭,等於癱瘓憲法法庭,違憲剝奪人民憲法訴訟權。
黃帝穎說,藍白若為了形塑大法官10席可開庭的假象,通過2席大法官人事,但因憲訴法修惡為9席才能違憲判決,等於2席就有否決權,反而凸顯2>8明顯荒謬,毀壞憲法法庭正常功能,仍屬違憲!
黃帝穎表示,其次,藍白若通過二席大法官,依據修惡的憲訴法,10席才能開庭,當前憲法訴訟超過九成為人民提起,因此過去曾辦個案的法官及律師出任的大法官常見迴避,只要有一個大法官迴避或請假,就不能開庭,當然是實質癱瘓憲法法庭!
性暴力追訴期釋憲案 民團籲廢除不當限制
另外,憲法法庭將審理民國95年以前,性暴力犯罪追訴期只有20年的規定是否違憲。公督盟、暖暖Sunshine協會23日呼籲,大法官應深刻體察性暴力倖存者,特別是兒少被害人的特殊困境,給予特殊救濟;立法院應修法延長性暴力被害人合理求償期限。
公督盟表示,民國95年7月之前的《刑法》,對性暴力犯罪的追訴期最長只有20年,使許多當年的受害者在多年後鼓起勇氣揭露真相時,卻因追訴期已過而無法向加害人追究責任,近年頻傳許多小時候遭校園狼師、家內熟人施以性暴力等事件,倖存者即使提告卻無法制裁加害者。
公督盟指出,依統計,近十年有近700位被害人提告後,因超過時效而不起訴,呼籲大法官廢除舊法追訴期對倖存者的不當限制與侵害。目前憲法法庭雖已受理此案,但公督盟也憂心,《憲訴法》修正後,恐導致憲法法庭無法運作,影響人民救濟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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