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王大炳和他的女兒(2)
一九九五年一月,我突然接到他的長女王玲給我打來的電話,在電話那一端傳來了她斷續的哭泣聲。告訴我說,她的父親因煤氣中毒身亡!
聞此噩耗,我吃驚不已。三個月前他去北京打工前繞道重慶時還來看過我,當時我提醒他已近六旬,身體沒有原來利索年齡不饒人,遠離家人更要小心。
沒想到,意外厄運真纏上了他。
現在他丟下妻兒,在為人打工的路上一去不返了。
大炳在北京中毒後,沒有馬上身亡,煤氣把他變成了不能動彈的植物人,直到那所僱用他的學校通知他的妻子時,一家人才匆匆趕到北京。
他這一走,丟下了兩個孩子,長女才十四歲,小兒子十二歲親朋都是些窮苦農民,加上在這個人情菲薄的年代,誰又能在他們最困難的時候傾力相助?在邊遠的農村,娘兒三人活下去更加艱辛。
可恨的,對大炳的死負有直接責任的那所僱傭他的學校,想草草了斷此事,在三個孤兒寡母到了北京後,趁已變成植物人的王大炳說不出話來的時候,把責任往死者身上推,僅拿出八千元人民幣了結此事,將母女三人打發回重慶。
身處異鄉,舉目無親,不知怎麼才能保護自己的母子三人,只好含著眼淚將行將嚥氣的王大炳,送上了火車,哭哭涕涕一路回到重慶。
剛下火車,王大炳便閉上了他的雙目,與這個奴役他一輩子的社會永遠長辭了。悲痛欲絕的妻女三人只好在車站附近,草草辦了喪事,將他送去石橋鋪火葬。
他的離去,使我痛失一個可以交心的摯友。他那誠懇,質樸的語言,乾瘦的外形,都會喚起我內心對他的無限思念。
也罷,大炳逝去,從此再不為兒女牽掛,再也不受中共奴役,也再不對不平世道憤懣不平了。
面對他丟下的孩子,王玲正面臨初中畢業即將升入中專或高中的學業關頭,按他母親的意願,只要她在初中畢業後,能在城裡謀到一個可以餬口的工作便心滿意足了。窮人家的孩子早當家,她才只有十四歲,就必須應付世道裡處處潛伏的危險。稚嫩的肩上,過早地挑起了生活重擔。
我竭力支持她讀書,至於經濟上拮据,可在我的工資中省下一部份來供她。便當著她母親的面,承諾了幫助她繼續求讀,至少也要讀到中專畢業。直到她取得工作,能獨立生活為止。
我這許多年來,在中共統治的天下,天天耳聞目濡,不平的事太多,對受害者充滿同情,卻無可奈何。漸漸把我性格上固有的楞角打磨得平滑光整,有時碰到替人打人命官司討回公道的事,也往往沒有去做。
聽王玲母親講,致大炳中毒身亡的那所學校,因暖氣煙道前年堵塞,並未疏通,所以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何況人死後只付了她們母女僅八千元了事。為亡友,為他的孩子向學校討公道,索取應賠的損失,便成了我義不容辭的事。
中共把保護勞工權利,口頭上唱的比什麼都重要,而實際上看看他們制定的勞工權利保護法,便知道他們的虛假,公認的勞工基本權力,中共並無可行辦法給以保障,連他們的生存權受到侵害時,所得的賠償也是低得可憐。
為替王大炳討回一點公道,為王玲向北京傭工單位多爭一點賠償,我到我廠勞動人事處借來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護法」,以及四川省人民政府有關貫徹勞保條例的細則,想找到一點關於用人時,被僱傭者死亡或工傷致殘,勞動者可以訴諸法律的條款。
遺憾的是,勞動保法及各地配套文件,隻字不提勞動者保護自己的生命不被侵害的規定,以及遇害時,如何索賠的條款。
只有一段「職工因病傷死亡的『處理辦法』其中規定,凡職工在職期間因工死亡的,傭人單位除承擔死亡過程中所發生的醫療住院費,補發十五個月的工資作為一次性撫恤費;承擔死者治喪的全部費用;……其配偶在農村的,因死者亡故後而失去了勞動力,應由所在單位給與死亡者每月基本生活補助費,子女未成年的,由所在單位承擔生活補助費直到成年,如此云云。
據用人單位說,王大炳的基本月工資僅400元,十五個月工資只有6000元。而給與王大炳妻子的生活補助費,在四川省勞保條例實施細則中規定,每月僅只有三十元。在九十年代,三十元的生活補助是連吃白飯苟延生命都不夠的。
8000元拿給三個人用來買糧食吃,能維持多久?何況大炳一條人命豈可以八千元了結?當然,這比草菅人命的毛澤東時代,算「進步」了。那時,像大炳這樣中毒而死的五類,就只有用蓆子一裹,拋屍荒野的命。
既然找不到其它的依據,只好按「勞保條例」中的撫恤標準,找用人單位算賬,看能不能多爭到一點撫恤金,以救救將面臨失學的孩子們。
想到這裡,便提筆以王玲的口氣,寫信給那所學校,一面據理陳述有關國家勞動保護條例對死亡職工的撫恤規定,如果以四川省政府的最低標準進行計算,一次性需要這所學校所付出的撫恤金,至少需再補一萬的費用。
寫完了這封信,把它交給王玲,囑她將原件保存好,一次性複印三份,一份掛號寄給那所學校的校長辦公室。!如果這位校長抱著不理的態度,則可以將其它兩封向勞動部投訴。當然這些信都只能抱著試的態度,因為,這種老百姓的「人命官司」在中共的天下一向是不會重視的。(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