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3年03月08日訊】(大紀元記者李大恩綜合報導)香港無綫電視前業務總經理陳志雲涉嫌貪污案,區域法院7日指陳志雲有合理辯解,維持原判,裁定他與前助手叢培崑無罪。律政司回應,不認為法官有正確處理有關證供或法律原則,決定上訴。
陳志雲7日由藝人王喜陪同下,再次以無罪身份離開區域法院,沒有回應記者任何問題。另一名被告叢培崑則表示,希望官司真的告一段落。
現為商臺行政總裁的陳志雲,任職無綫電視總經理期間,涉嫌收取11.2萬元作為出席2009年奧海城除夕倒數活動中「志雲飯局」環節的報酬。陳志雲及其前助理叢培崑後來被判無罪,律政司不服上訴。上訴庭下令案件發還區院重審。
原審的區域法院法官潘兆童表示,陳志雲過往出席活動都會知會上級,但不是申請。他更點名指陳志雲前上司李寶安作供時,稱如果陳志雲有申請就不會批准,說法有違常理、不合邏輯,因為事件跟無綫沒有利益衝突,甚至對無綫有利;又認為陳志雲跟無綫有共同利益,有更多理由促使無綫支持陳志雲出席。
法官說,這不是一般的貪污案件,陳志雲唯一的錯誤,就是沒有嚴格執行僱傭合約,但案件涉及的是嚴重的防賄條例,認為陳志雲及叢培昆都有合理辯解,所以判他們無罪。
而律政司則表明會就陳志雲案再上訴,並指已考慮法官的裁決理由,不認為法官有正確處理有關證供或相關法律原則。律政司會以案件呈述方式,就裁決上訴至上訴法庭。無線則表示,不會評論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