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tvsmo.com

明年4月起禁撈開花母蟹

人氣: 31
【字號】    
   標籤: tags:

【大紀元10月1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17日電)蟹季到,漁業署統計,蟳蟹產量2年間少7%,預計明年4月起禁捕特定尺寸蟹,且每年5至9月底主產卵季禁捕開花母蟹,違者罰款。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署長沙志一今天表示,不論是看國家地理頻道或他所知,先進國家只吃公蟹,不吃母蟹,漁船撈到母蟹都會丟回海裡,已行之有年;但他到漁港,看到國內還在吃受孕的開花母蟹,所以希望推動捕撈管制,持續與漁民溝通,已獲多數人認同。

漁業署統計顯示,民國99年蟹類產量1萬397噸,100年少了111噸、剩1萬286噸,101再減產624噸、剩9662噸,101年比99年少735噸。

漁業署官網今天預告「沿近海漁船捕撈蟳類漁獲管制措施」,預計明(2014)年4月1日施行。

屆時禁捕的,包含1鏽斑蟳(Charybdis feriatus):甲殼寬(指蟳蟹類背甲橫向兩側最寬的距離)未滿8公分,2紅星梭子蟹(Portunus sanguinolentus):甲殼寬未滿8公分,3遠海梭子蟹(Portunus pelagicus):甲殼寬未滿8公分。

4善泳蟳(Charybdis natator):甲殼寬未滿6公分,5旭蟹(Ranina ranina):甲殼長(指蟳蟹類背甲直向兩側正中的距離)未滿8公分。

沙志一說,蟳類4季、全台都產,最主要的產卵季是每年5月1日到9月30日,將禁止這期間捕撈俗稱的開花母蟹(即將受精卵抱於體外腹側的母蟹)。

他指出,誤捕或纏繞漁網而撈起的蟳蟹類,不論活或已死,都要立即放回海中,不得攜帶入港或持有;但以刺網誤捕,限於卸貨漁港的整補區自網具上移除,並應於漁船進港後12小時內放回海中;21個漁港都會抽驗。

只有以學術研究目的,且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受上述規定限制。違反前述規定時,將依漁業法第65條第5款規定,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沙志一重申,基於國人飲食習慣,蟹黃、膏是未受精的卵或精子,可食用;蟳蟹雖是無脊椎動物,但花開母蟹等於是哺乳類中已受孕懷胎的貓狗,不應再撈捕、食用;另呼籲火鍋店不要再用小蟹熬湯,只要做好永續、保育,寄放在海洋中的蟳蟹會繁殖得更多。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