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2年09月07日訊】國家教育部網站通報,湖北黃石市陽新縣教育局局長因虛報學生人數套取義務教育公用經費1687.96萬元。
日前,國家教育部網站通報,湖北黃石市陽新縣教育局局長曹某,因虛報學生人數套取義務教育公用經費1687.96萬元,經調查核實,陽新縣縣委決定,將負有直接領導責任的縣教育局局長曹某予以免職。
看到這條新聞筆者不禁想到前不久的一條新聞:鄭州一保姆不滿被欠薪,偷僱主手機而被判十年。與免職的教育局局長不同,該保姆48歲,來自農村,是一文盲,並不知道自己偷的手機竟是售價6.8萬元的奢侈品。而偷手機的動機只是「為了拿回自己被拖欠的工資」。 法院一審判保姆有期徒刑十年,並罰金2萬元。
撇開鄭州保姆情有可原的「情」不說,我們單說公民違法受懲罰這個「理」。同樣違法犯罪,鄭州保姆因為自己的一個「無心之過」而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罰金兩萬元。而作為教育局局長曹某,蓄謀詐騙並套取義務教育公用經費一千六百餘萬元,而他受到的處罰僅僅只是「免職」。
「免職」不是對政府官員違法亂紀的處分行為,更多的是對其違法亂紀行為的縱容和忽視。試想一下,一個官員抵制不住金錢的誘惑,放縱自己貪圖享樂的惰性。而一旦東窗事發,他對自己行為的責任只是免除職務。如此低成本的代價,讓某些官員們屢試不爽。如此低成本的代價,又怎麼可能從根本上遏止腐敗。
我們不得不質疑,法律面前真的是人人平等嗎?如果不是,我們大力倡導的社會公平又從何說起?如果是,為何鄭州保姆和湖北陽新縣教育局局長所受到的處罰卻截然不同呢?
我們的政府致力於標榜公平,公正。而真正的公平,公正不是一個響亮的口號,更不是做出來給大家看的一個秀。政府應該從自身做起,在提高廉政為民的思想覺悟的同時,對那些違法亂紀行為作出嚴肅的處理,而不僅僅只是「免職」而已。
一面是湖北陽新縣教育局局長詐騙並貪污一千六百餘萬元的義務教育公用經費。諷刺的是,另一面的湖北省麻城市順河鎮卻有3000多孩子需要自帶課桌去上學。教育局真的窮到了連學校的基本教學設備都無法提供的地步嗎?答案當然是否定的。「免職」,希望不是一下個應付責任的萬金油。
--轉自《B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