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律師專欄】怎樣申請移民新政策提供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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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8月31日訊】上期我們介紹了2012年8月15日生效的移民新政策之後,很多人詢問,怎樣申請得到這個新政策所提供的保護呢?這裡我們簡單介紹一下具體的申請方法,供符合條件的讀者參考。

首先,要確定您是否符合這個新政策的條件。也就是說,您一定要滿足下面的要求:第一,在2012年的6月15日以前您沒滿31周歲;第二,您是在您16周歲生日前來到美國的;第三,從2007年6月15日至今,您一直持續在美國居住;第四,在2012年6月15日和在您申請這個新政策保護時,您本人正在美國;第五,您是2012年6月15日前非法進入美國,或者您在美國的合法身分已於2012年6月15日失效;第六,您正在上學,或者已經高中畢業,或者是美國的榮譽退伍軍人;第七,您對美國的國家安全不構成威脅,也沒有被判有重罪或三次及以上的輕罪;第八,您可以是正在移民法庭等待上庭、已經打完大庭、或者已收到驅逐令、或者已得到自動離境的命令;第九,您已經失去合法身分。

滿足這些條件後,您怎樣申請呢?首先,您要填寫對非法滯留兒童延緩驅逐的表格Form I-821D, Consideration of Deferred Action for Childhood Arrivals,申請工卡的表格Form I-765, Application for Employment Authorization,和證明您有經濟困難、需要工卡的表格Form I-765WS, Worksheet, establishing your economic need for employment。其次,您要提供以下身分證明、您16歲前已進入美國的證明、現在的移民身分證明、目前仍然在美國的證明、從2007年6月15日至今您一直持續居住在美國的證明、您在美國學校讀書或畢業的證明等等。

首先,身分證明包括﹕1. 護照;2. 帶照片證明的出生證;3. 帶相片的學生證;4. 有你名字和照片的移民局文件。

您16歲前已進入美國的證明包括﹕1. 入境護照;2. I-94或I-95或I-94w;3. 上美國學校的證明;4. 移民法庭上庭通知(I852表)﹔5. 旅遊記錄;6. 上醫院的記錄。

現在的移民身分證明包括﹕1. I-94或I-95或I-94w逾期逗留﹔2. 截止2012年6月15日您收到的最後的驅逐令、遣返令等,即Final order of exclusion, deportation, or removal issued as of June 15, 2012;3. 將您帶進驅逐程序的指控令,即A charging document placing you into removal proceedings。

從2007年6月15日至今您一直持續居住在美國的證明包括﹕1. 租房證明或水電單;2. 被僱傭的記錄(工資單或W-2表等);3. 學校上學記錄(信,報到卡);4. 參加教會的官方記錄;5. 美國出生的孩子出生證明;6. 護照入境記錄;7. 報稅記錄。

移民局所需要的費用是$465,這裡面包括工卡的申請費$380和打指模的費用$85。至於律師費用,就要看律師怎麼收費了。在$1,600 ~ $2,000之間都還可以接受。沒有條件支付的可以就近求助政府的免費移民服務機構,或者非盈利移民服務中心。案件比較複雜的,比如有過出入境記錄、有過犯罪記錄的申請者,最好聘請一位資深和專業的移民律師幫您排憂解難。

【田方中律師辦公地址:(達拉斯)11333 North Central Expy, Suite 201, Dallas, TX 75243; Tel: 972-978-2961﹔(休斯頓) 7001 Corporate Dr. Ste 207, Houston, TX 77036; Tel: 713-559-2078﹔Fax: 817-977-6831﹔Email: alextianattorney@gmail.com, tianfangzhong@yahoo.com﹔qq: 841273765﹔網站://www.tianfangzhonglawfirm.co.c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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