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2年06月22日訊】2010年1月27日,美國第二巡迴上訴法院拒絕受理兩項法輪功政治庇護案的覆審申請,申請人分別為陳xx及曾xx。所以人們開始認為美國政府已經開始拒絕法輪功學員的政治庇護申請。因此,有客戶打電話到本律師樓諮詢說,法輪功不能再申請庇護了。可是我們仔細來看這兩個案件,值得注意的是,這兩個案件都是因為證據不足,而被駁回的案件。特別是曾xx,他是因為前後證詞不一致而遭拒絕。所以我們並不能因為這樣的個例而全盤否定法輪功政治庇護的申請。
眾所周知,經歷中共江氏集團十三年血雨腥風的迫害,無數善良的法輪功修煉者被迫害致死、致殘,非法勞教、判刑,甚至被活摘器官。至今被迫害至死的法輪功學員已知姓名的就有3420人。還有許多學員被打殘,幾十萬人還在中共的監獄和勞教所被非法關押著,失去了人身自由,每時每刻都在承受著身心摧殘。許多法輪功學員被迫流離失所,家破人亡,妻離子散。難道這樣的迫害會被美國這樣一個將自由、民主視為至高無上的國度拒之門外?歸根結底,那兩個案件的被拒,並不是因為法輪功不能申請政治庇護了,而是因為他們並沒有將有力的證據拿出來。
根據1967年12月14日聯合國大會通過的《領土庇護宣言》,對個人予以庇護是國家「行使主權」,只要您能證明自己被迫害的事實,庇護國都應對其予以保護。但如何準備材料去證明自己被迫害的事實呢﹖
要成功地申請政治庇護,您應能證明:1、您過去曾受過迫害,或確實恐懼會受到迫害(well-founded fear);2、所受迫害是基於種族、宗教、國籍、隸屬某社會團體或政見。所謂well-founded fear,即害怕會受到迫害的恐懼感具有合理性。您必須以具體的事實證實過去受到迫害或有理由相信將來會受到迫害。至於迫害,則是指迫害者為懲罰您所具有的信仰或特點而給您身心上的傷害,比如歧視、體罰、因非法離境給予的過分處罰;如政府未經司法程序即剝奪您的自由、財產則會構成因政見不同而進行的迫害。
應該注意的是,刑事處分不是迫害,騷擾本身也不構成迫害,短期的拘押也不構成迫害。而屠殺、刑求、長期監禁以及奴役則為迫害,長期的不公平的對待也可構成迫害,經濟上的剝奪雖也可構成迫害,但必須證實剝奪的非常過分與獨特。所以取證是一個複雜的過程。
在找律師的時候,應該找一個對美國庇護法非常了解的律師。因為有些證據在法庭上可用,有些證據又不可用。而且證據也要分主次,哪些證據是法官比較看重的,而哪些不是;哪個法官看重這些證據,哪個法官看重那些證據。比如,紐約有個女法官,總是要看您的護照、身分證、和戶口本的原件,如果拿不出這些,可能就不會讓您通過。而在她樓下的另外一個女法官,則必須要看您來美國後每年的報稅證明。而有些州的法官,必須要您把國內拿來的身分證、戶口本、拘留證等拿回國去讓本國政府公證,然後到美國駐中國大使館認證。這是純粹的扯淡。
這裡要特別指出的是,我有個法輪功學員的客戶,不僅政治庇護申請在休斯頓面談就通過了,而且面談時,他明確告訴移民官,他在國內根本沒有受過迫害。移民官喜歡他的坦誠,對他講真話很欣賞。同時,我們為他舉出的許多證據,充分證明,他如果現在回國,很可能會受到迫害。請注意,我們只為他證明了「很可能會受到迫害」,他就成了。
您如果真是法輪功學員,即使在國內沒有受到迫害,也請您與我聯繫。我總相信,煉功修行沒錯,強身健體沒錯,堅持真善忍更沒錯。
【田方中律師辦公地址:(達拉斯)11333 North Central Expy, Suite 201, Dallas, TX 75243; Tel: 972-978-2961﹔(休斯頓) 7001 Corporate Dr. Ste 207, Houston, TX 77036; Tel: 713-559-2078﹔Fax: 817-977-6831﹔Email: alextianattorney@gmail.com, tianfangzhong@yahoo.com﹔qq: 841273765﹔網站://www.tianfangzhonglawfirm.co.c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