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韓海警的中國船長稱吸毒時殺人 求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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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7月06日訊】(大紀元記者文龍韓國首爾報導)殺害韓國海警的中國船長程大偉日前向首爾高級法院辨稱,在案發當時由於吸食的毒品在體內發作,致使在神志不清時犯下了殺害韓國海警的罪行,因此要求法院給予適當減刑。

43歲的程大偉因刺殺韓國海警李青浩,被韓國仁川地方法院一審判處30年有期徒刑。並處2000萬韓元(約合1.75萬美元)罰款。程大偉在上訴至首爾高等法院時,提出了上述要求減刑的理由。

據韓國「東亞日報」7月6日報導,6月28日在首爾高級法院刑事五部的審理中,程大偉的律師提出辯辭稱,程大偉「為克服艱辛的航行過程,隨身攜帶冰毒,剩下的毒品依然在犯罪現場。當時,他還處於『神志不清』的狀態,加上混亂的局面,因此不應判死刑。」

報導還說,程某的律師胡獻旁通過翻譯,不斷提出意見。胡律師重複中共外交部的觀點,稱「中國和韓國在黃河專屬經濟區(EEZ)的劃分方面仍有分歧,因此我們無法接受韓國單方面的判決。」胡律師還稱:「刺警刀刃的長度與傷口深度不一致,真正的凶器可能不是判決書提到的那把刀。」

而「人民日報」旗下的「京華時報」對該案的報導中,並未提到程大偉承認吸食毒品的內容和理由。而是詳細報導了北京律師胡獻旁當庭為程大偉辯護的內容,以及中共法律專家的看法。

據悉,法庭決定7月12日到案發現場「魯文漁」號漁船調查取證,17日對程大偉的身體進行重新檢查後,再視取證和身體檢查情況決定下一次開庭時間。

去年12月12日,韓國仁川海警在稽查越境捕撈的中國漁船(魯文漁號)時,該船船長程大偉刺死警長李清浩,另一名海警李洛勳(音)被刺傷。其他中國船員涉嫌與程某合夥,干擾韓國海警執法檢查。

今年4月19日,韓國仁川地方法院一審判處程大偉有期徒刑30年,並罰款2000萬韓元(約合人民幣11.2萬)。其他同船的中國漁民被控妨礙特殊公務罪,分別判處2至3年有期徒刑和罰款。

在此之前,韓國檢方要求法院判處程大偉死刑。理由是程某的殺人是有預謀的,同時鑒於受害者遺屬的要求,被告人難逃嚴懲。此外,被告人犯下的罪行是對一個國家公共權力的挑戰,有重大社會影響,因此需要予以相應的處罰。

(責任編輯:趙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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