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2月18日訊】12月18日,韓國光州市地方法院木浦分院對非法作業並毆打韓國海警致死的11名中國船員進行了公開審理,法院表示:「被告在海上掠奪韓國財產,侵犯韓國主權,對這種行為絕不能饒恕,因此判處重刑。」
據韓聯社報導,光州地方法院木浦分院18日對涉嫌將海警樸某毆打致死(妨礙特殊公務執行並致死)而被拘留起訴的11名中國船員進行公開審理,判處船主兼船長河新權(36歲)有期徒刑7年,罰款500萬韓元;判處船員修立成(34歲)等兩人有期徒刑5年,罰款250萬韓元。
另外,判處尚連福(28歲)等8名船員有期徒刑2年6個月,罰款250萬韓元。
法院表示:「被告在海上掠奪韓國財產,侵犯韓國主權,對這種行為絕不能饒恕,因此判處重刑。」
被告涉嫌於9月25日在韓國全南新安郡黑山面可居島以西73公里海域進行非法作業時,用鈍器襲擊進行管制的木浦海洋警署海警,導致樸京作警衛死亡。
被告觸犯「妨礙特殊公務執行並致死」罪(韓國刑法第141條第二項)和違反《專屬經濟區(EEZ)法》(被罰3000萬韓元),而對於破壞韓國海警艦艇的行為,適用「破壞公共船隻」罪(韓國刑法第144條第二項)。
(//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