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孟賢催選組織違規 監管者欲訂新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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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12月02日訊】(大紀元記者周鳳臨綜合報導)去年,在李孟賢正式宣布市長競選前要求他參選的催選運動「選吧,李孟賢」背後的組織「Progress for All」的行為引起了廣泛的關注和持續的爭議,以致監管機構欲將此類政治花銷和組織與其它類別區分,並同時規定它的行為。

週一(11月26日),舊金山道德委員會一致通過決議,將支持某一尚未正式宣布參選的人的政治組織定義為「草案委員會」(draft committee)。與獨立開支委員會一樣,草案委員會沒有花費和貢獻金額的限制,其餘的登記的要求也是一樣。

去年,在前市長紐森(Gavin Newsom)當選為加州副州長之後,李孟賢被指定為代理市長,前提是他不能參選市長。但在2011年11月大選候選人登記截止日前,政治團體募集了數萬元,運作「選吧,李孟賢」運動,敦促李孟賢違背承諾出來參選。

一時間,留小鬍子的李孟賢卡通形象在舊金山到處可見,這種前所未有的運動引發了政治風暴,以及對這種組織的質疑。五名市長候選人發出署名信函,認為「Progress for All」組織及「選吧,李孟賢」運動違反了選舉法,並要求道德委員會對此進行調查。

由於是第一次遇到這樣的情況,道德委員會得對每一步驟進行具體規定,包括登記成為這類組織需要滿足哪些條件,以及他們因令某特定的選舉人受益,從而是否應該遵守市府沒人500元捐款限額的限制等。

道德委員會主席克勞伊克斯(John St. Croix)在聽證會上表示,目前知道至少有3到4個這樣的組織,有些募集了大量的資金。克勞伊克斯表示,令人擔心的是,他們的功能跟競選運動差不多,但他們稱自己不是競選運動,因為沒有候選人。道德委員會表示接受這一點,不過這類組織能籌集資金,並有相當於競選運動的效果,但並未被納入監管。

根據道德委員會提出的法規,「草案委員會」必須在名字中列入他們支持的候選人名字。這個人一旦成為正式候選人,草案委員會必須解散或者改變名稱。

該提案需要經由市議會表決,至少8票贊成才能夠成為法律。但表決時間目前還不清楚。

(責任編輯:洪逸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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