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2年01月22日訊】(大紀元記者白凡比利時報導)比利時鐵路公司NMBS近日對幾千名在2005年到2009年間逃票且未付罰單者開出了高額罰單――原票價加上190歐罰款。
NMBS的發言人巴特•克勞爾斯(Bart Crols)表示,這些逃票者已經收到過兩次催款單,有些人甚至還是累犯。從2011年底,有法警已經開始著手處理此事。有些逃票者聲稱他們已經付過罰款了,有些則堅稱他們從未收到過罰款單。一些人已明確表示他們不會支付這筆罰款。
人們對鐵路公司要求一名法警介入此事,以及對六年以內的逃票行為進行追究,涉及的時效性問題提出質疑。
消費者組織Test Aankoop認為鐵路公司對罰款的處理反應遲緩。根據《旅行法規》,罰款必須在一年以內進行,NMBS也清楚這一點。因此消費者是否要交這筆罰款應該按照自願的原則。
Test Aankoop還認為,基於鐵路公司沒有為消費者提供持續性的服務,因此這190歐的罰款與鐵路公司所遭受的損失不成比例。
鐵路公司則堅稱,是想給逃票者一個警告:逃票是不能被接受的行為。公司認為那些付了款的乘客、納稅人和公司員工受到了損失。
一名23歲的乘客表示,他曾在2006年5月16日乘坐了從Bornem到Temse的火車,火車票只有1.60歐,當時他的確沒有買票,不過事情已經過去6年了,現在他根本不能證實自己當時收到了罰單。現在火車公司卻要他付191.60元歐。
還有一名乘客表示鐵路公司通知她說在2006年4月11日,她乘坐從Ghent到Beveren-Waas的火車,被查到逃票。但她表示她一直都住在Ronse,當時她只有15歲,她根本不記得坐過那趟火車。然而現在她卻要為那次沒有乘坐過的火車付出202歐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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