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1年09月12日訊】(大紀元記者馬有志美國舊金山編譯報道)一家從福特汽車公司購買卡車的承包商終於贏得了對福特長達四年的官司。法律專家認為這表明依靠皮卡和類似小型卡車的小企業主,獲得了更多賴以生存的保障。
丹尼爾喬伊斯於2006年以35000美元左右價格購買了全新的福特F – 250,但沒多久,就出了問題。
但福特官司則認為,喬伊斯的卡車不受加州檸檬法保護。加州檸檬法涵蓋的是私人實用的汽車和小卡車。福特辯稱,檸檬法案中說如果用於純商業用的卡車載貨後超過1萬磅,則不符合賠償法案條件。喬伊斯的卡車不載貨時重量為六千七百八十七磅。
於是喬伊斯起訴福特,在一,二審判決中,喬伊斯都輸了。於是他最後將官司打到州最高上訴法院。
本週早些時候,法庭作出裁決,認為喬伊斯和Romano符合檸檬法案涵蓋範圍。認為應以車輛實際重量計算而不是滿載重量計算。法律專家認為該判決開設了日後類似官司的判決參照先例。